社论:收拾心情再出发 香港此刻要什么(2)

时间:2019-07-08 14:14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可惜在麦理浩年代之后,尤其是主权移交以来,香港经济结构受外部及内部各种因素影响,逐步失衡,利益分配不均,社会资源严重向商界倾斜,青年上流机会大减,以致政治激进主义得以在这个发达和富裕的城市中滋长。

问题出现了,也就需要政府去解决。可是历任特首仿佛失去为香港的社会矛盾把脉、继而施以重药的能力、责任感和使命感,当民怨累积到一定程度,只懂以“派糖”麻痹市民,而非撼动不合理的社会经济结构,扭转商界垄断、大众利益备受漠视的局面。倘若港府想达致真正的长治久安,必须痛定思痛,马上推动积极的社会改革,做好资源分配,创造可持续发展的多元经济环境,满足市民的生活诉求,否则管治危机还会无日无之。

我们担忧的是,在“六月浪潮”后聚焦讨论政改,转移了社会关注深层次结构矛盾的视线,或者淡化之,会令本已严重滞后的社会改革一再延迟,实非香港之福。政改非一蹴而就,这一波社会抗争对管治当局的当头棒喝,是迫切需要树立施政新风,重建与市民的互信。在目前财政充裕的情况下,政府应果断在房屋、教育、生活负担和安老等议题上发力,让上流无望的青年看到希望,让劳碌半生的长者不会感到被遗弃。这既会让人们看得见改革的魄力,也可令中央意识到香港的根本问题不是政治权斗,香港市民追求的是理性与和平的社会生活。事实上,在任何挑战“一国两制”的企图都没有土壤的背景之下重启政改,才不至于发生另一波破坏香港稳定的社会运动。

“831”不能检讨? 国安忧虑须顾及

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831决定”,就特首选举办法作出三项主要决定:一、提名委员会人数为1,200人,按原有四大界别选出;二、特首参选人须获半数委员提名;三、委员会只能选出两至三名候选人。在“831决定”出台前,非建制派参选人虽较难胜出特首选举,但“入闸”并不困难,民主党前主席何俊仁就曾经成功入闸。“831决定”的重心是要求在提名阶段,把中央不接受的参选人“DQ”(丧失参选资格),以致最终胜选者必然是北京可以接受的人选,避免引发“中央拒绝任命胜选者”的宪制灾难。

根据上述决定而举行的普选当然备受争议,但在政治现实下,中央确实不可能接受非建制派定义的“真普选”,而香港也不能无视中央在国家安全上的考虑。这既是政治现实,更关乎政治的博弈实力。如何在“831框架”的既定现实下推动、甚至通过政改,对各大阵营无疑是一项挑战。

不能忽视的一点是,倘若“831框架”在未经优化的情况下,再次呈交立法会表决,就算可以强行过关,其认受性也会受到挑战,人们也可能继续借题发挥,以宣泄对政经现实的不满。这样的政改不要也罢。两相权衡,港府理应向中央争取较大的政治空间,就算继续是“831框架”之下的普选方案,也应该是优化了或承诺持续改革的阶段性方案,扩大社会对“831框架”下普选的认受性,让更多温和派政治声音支持方案。

香港市民固然可以自由发表政治观点,争取自己追求的政治权利,但不要忘了,中央也是这个过程的持份者,她有自己的政治需要和考虑。就算香港人认为这些顾虑缺乏根据,例如绝大多数香港人不支持港独,或大家都不认为有外国势力借香港的特殊环境阻碍中国的崛起,等等。但如果香港人无法消解中央的顾虑,如何取得中央支持我们的追求?这种困局需要理性的绝大多数市民一齐解决。

港人希望重新推动政改,就要考虑如何应对《基本法》就23条立法的要求,以及其他陆港之间行政及法律安排正常化事项。至少有一部份港人认为,如果香港能就《基本法》第23条主动立法,借以填补香港在国家安全上的缺口,相信有助减低中央对“真普选”的顾虑。从宪政责任的角度来说,香港无法回避落实第23条立法问题,但现时的社会气氛确实不利于这样的讨论,加上近期因修订《逃犯条例》产生的冲突,短期内根本缺乏足够政治能量就国家安全立法。

这就回到究竟香港人的怨气从何而来的问题。当本以为平静的社会却急速爆发如此具破坏力的社会运动,政治家应该大胆从极为躁动的社会中寻找向前看的动力。我们认为,“居安思危”及“火中取栗”都是香港政治家应有的认知,倘若港府在社会及经济改革层面快速做出成绩,高效扭转民意,说不定可以平稳完成23条立法,缓解中央的担忧。

总括而言,修例一役令社会严重撕裂,彻底破坏了自梁振英离任以来相对平稳的政治局面,实在令人扼腕。在各方逐步冷静下来、转入寻求重新出发的良方之际,必须对香港沉痾的真正病源,亦即深层次结构矛盾有正确的把握,万万不能陷入单靠政治民主解决问题的迷思当中。此时此刻,港府必须像当年的麦理浩般,摒弃不合时宜的管治思维,以“大有为”的精神从严重的社会冲突中重新振作,克服香港的深层次结构矛盾,解决与民生息息相关的问题。若非如此,香港只能继续蹉跎,无法涅槃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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