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由何构成?
首先是村庄分裂。马端斌的老家桦树甸子村是个典型的“原子化”村庄。这种类型的村庄特点是,杂姓,村民居住分散,没有持续稳定建立在血缘或地缘关系基础上的村民集团(但不排除通过姻亲、朋友等建立的临时性集团)。
在这种结构下,村民之间合作和竞争很容易受到个别事件的影响。从举报信的内容看,桦树甸子村的村庄结构极其分散,干群矛盾本质上还是邻里纠纷的延伸,且是个别纠纷制造出来的。
这次因为马端斌的出头,很多和刘氏兄弟有积怨的村民都聚到了一起;相应的,支持村支书一方的村民也逐渐聚集起来。在调查组进驻村庄后,马端斌的最新爆料称,有部分党代表和村民代表正在进行集体签名,为村支书说话请愿。
原子化村庄很容易因为个别事件撬动村庄力量的合纵连横,马端斌举报本身也是很大的村庄事件,必定进一步制造村庄分裂。这对村庄的稳定而言,的确是一个挑战。在这个意义上,过去多年村民举报,但地方党委政府以“长治久安”为考虑、审慎处理,是有一定道理的。
没想到的是,由于村庄斗争太过激烈,且“名人村民”主动将村庄内部矛盾溢出村庄,地方党委政府就被迫介入调处。
其次是能人治村。
桦树甸子村是五味子专业村,经济条件不错,政府投入也不少。该村的发展和前任书记刘忠军的个人能力也有密切关系:刘忠军2004年任村党支部书记后,带领村民做大五味子产业,让村庄成了名副其实的产业富民村。
但能人治村也是把双刃剑,要获得比较好的效果,岛叔觉得至少得做到两点:
一是无私。 理论上,村干部身份具有公共性,对其应有“无私”的内在要求,但实践中,村干部往往脱不了趋利性。地方政府支持能人治村无非是想要“先富带动后富”,然而在具体的村庄情景中,那些“后富”群众容易把“先富”归因于村干部权力,以及对集体资源、政策优势及市场机会的优先占有。
二是公正。传统村落容易生产出家长式的领导人,虽然霸道,却是村庄道义的代表;但在原子化村庄,村落共同体解体了,村庄道义的人格化象征也随之退场。当然也就无从指望村干部有足够的公正性。
再回到桦树甸子村这次的事件中看,探讨该村的村庄治理,必然要留意到它以五味子产业为代表的、“村庄公司化”的发展路径。
这一模式的基本特点是,通过能人招商引资,利用集体土地等资源、国家产业扶持资金加持,打造产业基地,带动村民参与产业发展。
而它的麻烦则在于,很容易造成公私不分,制造广阔的灰色利益——能人既是村级组织带头人,又是合作社的领导人,个人也是“大户”,国家的产业扶持资金到底是落入了村集体手中还是能人身上,说不清。
村庄公司化近乎是国家政策生生塑造出来的“体制”,主要政策目标当然是为了村庄发展,但客观结果却先是“垒大户”。
岛叔调研过几个村庄公司化的示范村,几乎都存在类似桦树甸子村的情况:村庄发展的同时,内部的经济社会分层加大了,干群矛盾激烈了;更多的情况下,村庄没发展,但“大户”倒是垒出来了。
比如很多农村地区的专业合作社,都是“大户”开的私人企业,但有了合作社的名义,就容易享受国家财政的各项涉农补贴。
就像某村的村支书在地方政府支持下,组建了一个合作社,自己占90%股份,其它几个村干部占极小股份,且没有一个普通村民入股。但就是这个合作社,以村集体的名义将村庄特色产业注册了地理商标,并成功打开了市场,收获效益。岛叔调研时几乎所有村民都认为合作社是村集体的,村支书却坦言,这就是他自己的。可以想见,这个村如果进一步发展,将来的村庄矛盾不可避免。
桦树甸子村五味子基地想必也不外乎上述情形。两任书记之所以能够富裕,也是获得了不少地方政府的支持。因此村民所指控的“贪污”,在客观上还真不一定是事实。村支书有可能是以“合法”的形式获得政策支持,只不过并未惠及普通农民而已。
“冠军举报”的同一天,中央扫黑除恶第二轮、第三轮督导工作动员培训班在北京召开。其中梳理的黑恶势力若干表现中,有两项与“乱村”相关:一是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一是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
如果马端斌举报属实,村支书种种行径必是农村黑恶势力无疑,尤当打击。
但实际情况远比想象要复杂。能人和村霸的“一步之遥”,本就有着共同的生存土壤。要扫黑,少不得先扫“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