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普世价值观(2)

时间:2019-01-17 09:05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在提升民众民主权利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为了进一步促进民主政治建设,笔者谨提出如下四点个人建议。一是更好地保障民众自由参选国家公职人员(包括人大代表与政府官员)的权利。二是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由民众直接参选、直接选举产生,避免“官员定代表、代表选官员”的“二人转选举”。三是推动人大代表专职化,从而一方面可以更好地倾听民众呼声、为民众服务,另一方面也可以对政府官员实行更有效的监督。四是扩大民众的直接选举权,将已经实行多年的村官直选逐步向更高层级推进。

三是法律保障权。法律保障权即公民的各项权利受法律保护、非经法律程序不得剥夺的权利。这一权利体现在《宣言》的很多条款中,包括但不限于第6-12条、第29条。这一权利,从国家治理的角度来讲,就是要遵循法治原则。中国《宪法》中对此也有很多相关规定。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在法治道路上也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公民法律保障权有了很大提高。为了更好地促进社会法治建设,本人谨提出如下三点个人建议。第一,增强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稳定性与共识性,避免频繁变更以及容易导致社会分歧的条款。第二,促进宪法与法律在实践中更好地落实,而不是停留在法律条文上,更要防止现实与法律规定直接违背的情况。第三,增强司法独立实践,防止行政干预司法,执政党的意志应该通过推动政府立法、而非政府机构或官员直接干预司法来实现。

应该看到,上述三个方面,自由、民主与法治,是相互关联的。首先,自由的边界,应该由民主选举产生的行政、立法机构来确定,并由独立司法来保障,法无不禁即自由。其次,民主的规则,应该在民众自由讨论的基础之上,依靠法律确定,依靠法治保障。再次,法律的规范,应该在民众自由讨论的基础之上,由民主选举产生的行政、立法机构来制定。

总之,自由、民主、法治,是《宣言》的重要内容,是公民最重要的政治与社会权利。它们已经成为人类普世价值,不是西方国家的专利。中国过去四十年在这些方面取得了显著进步,也完全可以在这些方面做得更好。这样也可以为全世界做出表率,吸引其它国家参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设。

中国经过四十年的改革开放,在经济建设方面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未来只要能够坚持这一路线,并积极提升国家的自由、民主、法治水平,在这些方面做好表率,就一定能够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并引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设,在世界上享有应有的领导地位。

(注:作者为中国大陆学者。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责编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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