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智:中国应确立民营企业基础地位

时间:2018-12-31 08:52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最近几个月来,在中国国内关于“国进民退”的一连串讨论引发广泛担忧后,国家领导人与经济主管部门官员密集出面表态,强调在支持国有企业发展的同时,也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各级政府部门陆续出台、并还在继续出台支持民企发展的大量特别措施,形成了一股民企新政的热潮。

笔者认为,中国领导人与政府部门对民企的表态与新政是积极的,对稳定投资者市场信心有重要作用。但中国也应该认识到:运动式支持民企不仅难以持续,也会带来很多负面问题;要保障民营经济的长足发展,必须克服意识形态障碍,确立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并允许其进入所有行业,包括“国民经济命脉行业”与“公共产品行业”。

运动式支持民企局限性与负面问题

根据中国领导人11月初在民企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各级政府部门与商业性金融机构密集出台的民企新政大致包括六个方面:一是减轻民企的税费负担;二是帮助民企融资、降低融资成本,并救助困难民企;三是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强调国企民企一视同仁;四是完善政策执行方式;五是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六是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

短期内密集出台如此大量的政策措施,带有明显的运动式色彩。这些民企新政的确对民营企业发展有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与负面问题。

首先,上述民企新政都是临时性的政策措施,难以持久。其出台背景,一是中美贸易战带来的宏观经济下行的压力;二是近年来的“国进民退”对民营企业造成的打压,对民企乃至整体经济与民生带来的严重不良影响。这种特殊情况下出台的措施,无论从理论还是从现实来看都难以持久。

同时,中国以国有经济为主体、民营经济为补充的基本思路没有改变,因此对民营企业的临时性扶持措施,还有可能是权宜之计。一旦民营经济发展到威胁国有经济的地位,国家可能停止这些扶持措施,甚至改为打压措施。坊间甚至担心,如果“不忘初心”是指最终“消灭私有制”,那么打压民企就只是时间早晚的选择问题。近期中共浙江省委书记车俊表态,要将民营经济发展得“香香的、壮壮的”,就被网民解读为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后,会被政府宰杀与收割。民企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并未被摘除。

其次,部分民企新政存在着巨大的逆向风险。

第一,金融风险。支持民企融资的部分措施,包括扩张信贷数量、降低信贷标准、增加政府担保等,会增加金融机构与政府机构的金融风险。

第二,道德风险。支持民企融资的部分措施,包括允许企业延期付款、降低利率、为企业提供困难救助等,会增强企业的依赖动机与道德风险,弱化其风险管控动机与措施,甚至导致股东套现跑路。这些又会进一步加剧上面所说的金融机构与政府机构的金融风险。

第三,腐败风险。政府对企业的运动式扶持,其扶持对象、方式、幅度都有很大的主观性,容易导致相关政府官员寻租腐败,并与企业形成特殊政商关系,与官方宣称的政商“亲、清”关系背道而驰。

第四,法律风险。政府在运动式扶持中对部分企业法外开恩,例如,司法部宣布对民企的一般违法行为只进行批评教育,有的地方法院甚至不批准民企账户保全与破产,违背法律的严肃性,会增强企业的违法动机。

民企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

民营企业要想获得长足、稳定的发展,必须依靠制度化的保障机制。这里的核心问题,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克服意识形态障碍,确立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这是由如下两个理由决定的。

一是民营企业的属性。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三类基本经济主体:消费者、企业与政府。经济学家通常将消费者与企业比喻为运动场上的运动员,而将政府比喻为裁判员。运动员(而非裁判员)是运动场上的基础成员。

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是两种非常不同的企业形态。国有企业的直接所有者是国家与政府,与政府有着天然的联系,带有天然的政府色彩。大陆著名企业家、招商局前董事长秦晓不久前指出,国有企业的本质是政府直接进入市场。这必然导致政府同时担任运动员与裁判员,从而产生角色错位。民营企业才是完全、纯粹的企业形态,与政府没有直接关联,适合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运动员与基础成员。

赞一下
(62)
89.9%
赞一下
(7)
10.1%

相关栏目推荐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