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得到平等保护,这是一个巨大进步。但我们也要注意到,由于历史上对民营企业家定位和不公平对待的记忆还残留着,在现实中侵犯民营企业资产的事例还时有发生,像薄熙来那样以公权力对待民营企业家的范例,也让他们感到担心。
依法治国理念的切实贯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一些民营企业家在访谈中表示,现实中有法不依、随意执法、朝令夕改的现象时有发生。比如有的地方政府,过去在招商时会给予一些承诺,对企业的服务也很热情。后来,由于产业转型升级,或由于土地的大幅增值,对这样的企业就不太欢迎了,就会放弃当初的承诺,或者以种种借口和名义逼着企业搬迁。
还有由于规则本身的不完善,再加上一些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导致规则的稳定性、可预见性不足。这种不可预见性就会削弱法律的保障作用,导致企业家出现上文所说的不安全感。
过去政商关系不正常的现实影响。中共十八大以后中国加大了反腐的力度,从我们调研的情况看,民营企业家对此是高度拥护的。但也可以看出他们对此有隐忧,因为不少人担心会受到牵连,因为过去多多少少会存在一定的问题。
据我们调查,对于“著名企业家王石曾称万科“从不行贿”,您认为此事的可信度”这个问题,受访的民营企业家的反馈是:23%认为“不可能”,44%认为“纯属个案,不具有普遍性”,两者相加高达67%,而认为“完全可能”的只有18%。因此,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大,落马官员的增多,与之有非正常来往的企业家必然也会担心。
“原罪”问题的现实压力。由于改革开放以后30多年,是中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转型期,许多法律、制度、规则还没有完全实现同步转型。中国民营企业家起家时,以当时的法律来看,第一桶金往往不一定合法。
比如现在风生水起的民营快递业,当初却是黑快递,他们的很多业务都是违反当时的邮政法的。当然,现在的邮政法在社会各界的压力下已经得到修改。但是,还有不少法律法规虽然已经完全不适应生产力发展,但还没有废除。
尽管对于所谓的原罪问题,政府强调“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旧法之间从旧兼从轻等原则,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但在现实执行中一些基层政府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在理解上,在具体规则的行使上裁量的空间还太大。这也就成了悬在部分民营企业家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税收问题的法律陷阱。我们在浙南某市调研时,在座的一位资深企业家说出了一句“惊人之语”:“如果真正按照税法查账,我们在座的老板有一大半要坐牢”。为什么会这样呢?他的解释是,如果真正照章纳税,依法为员工交租“五险一金”,对于很多企业来说,已经无利可图。
企业为了生存,只能想办法、找关系“避税”,对于企业的行为,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也都清楚,只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因为他们也不愿意看着企业关门。
但是,从法律上看,这些企业确实存在违法的问题。因此,这也成了这些企业家的一个“痛脚”,被相关部门捏在手上。一位企业家向我们反映:“就在昨天有个税务机关威胁我们的财务说你先去交100万(人民币),你不预缴的话我们要来查账,就在昨天的下午我说就交一点。”
由于他怕被查账,只能为完成当地政府的税收任务而去“预缴”。这种有把柄被人抓住的感受,让一些民营企业家很难受,也成了他们没有安全感的一个来源。
仇富的社会文化环境。中国人骨子里轻视商人,“商人重利轻别离”“为富不仁”“打土豪分田地”“万恶的资本家”“压榨剥削”,几千年来轻商文化和几十年的宣传,已经内化到每个人的心底。企业家还得不到真正的尊重。即使是马云也毫不掩饰自己曾经瞧不起商人。
就是今天的企业家本身还是有着不经意间流露出的自卑感。民间“仇富”有着很多具体的表现,比如“逼捐”,遇到地震、水灾,甚至“天津大爆炸”这样的灾难,就会逼着富人捐款,不捐或者捐得少,网友就会在社交媒体上叫骂,大搞人身攻击或威胁不买该公司的产品。
另外,对于一些公司的正常经营退出行为,被认为“不爱国”,诸如不要让“李嘉诚跑了”“曹德旺跑了”的一些极端言论经常出现。
比如对网上一篇流传的文章,李嘉诚回应表示“文章的文理扭曲,语调令人不寒而栗”,但他也表示“对中央坚定不移继续改革开放,致力优化营商环境有信心,并不相信文革式思维复苏;个别人士的言行,不代表国家方向。
”尽管近年来,这种“仇商”“仇富”的氛围有所改善,但产生这种思想的土壤并没有从根本上清除,这也成了民营企业家一个隐忧。
作者是中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战工作理论浙江(宁波大学)研究基地研究员
中国民营企业家起家时,以当时的法律来看,第一桶金往往不一定合法。比如现在风生水起的民营快递业,当初却是黑快递,他们的很多业务都是违反当时的邮政法的。当然,现在的邮政法在社会各界的压力下已经得到修改。但是,还有不少法律法规虽然已经完全不适应生产力发展,但还没有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