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杰:中美贸易战会弱化或解体世贸组织?(2)

时间:2018-08-01 08:19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第二,谁都颠覆不了全球的经济相互依赖关系。美国在2018年G20会议上,试图拉拢欧日来组建“关税全免”共同体制衡中国的意图受阻,背后所反映出的深层次原因是,一方面,中国出口到美国最终产品中,包含了日本和欧盟相当份额的中间产品和创新价值,因此,任何限制中国产品出口的行为,本质上是限制了日本和欧盟这些发达国家的产品出口,另一方面,即便是发达国家之间,由于在核心技术创新能力的差异性以及差距性,日本和欧盟也难以完全抵消“美国优先”式的巨大竞争压力。

需要重新认识WTO的价值。WTO事实上已演化成为联结发达国家与发达国家,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经济和产业相互依赖关系体系的基石。客观事实是,依附于WTO规则体系所形成的各国贸易、投资和产业相互依赖体系,决定了没有哪个国家,可以在某个产业链或产品链领域,做到不依赖任何国家而完全独立自主;也决定了也没有哪个国家,可以依靠自身的技术创新绝对优势和垄断地位,对某个产业链或产品链具备完全的控制力。

客观事实是,即便全球主要国家进入了科技创新和高端制造业的竞争状态,也难以消除全球科技创新体系中的相互依赖关系,难以排斥全球高端制造业体系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

第三,从根本上不符合美国的长期利益。美国的再工业化主导的经济结构调整,以及以创造白人制造业就业岗位为主的经济稳定增长目标能否实现,从根本上来看,取决于其他发达国家对美国产品的进一步市场开放,更取决于中国和其他新兴国家、发展中国家持续增长的市场对美国产品的容纳性。相反,美国自身市场增长机会的相对有限性以及制造业回归所造成的制造业产品市场强烈排他性,对其他发达国家、新兴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产品的容纳性却在降低。

从本质上来看,即便美日欧达成“零关税”的经济联盟,也掩盖不了发达国家内部各国抢夺市场竞争激烈程度提高的基本事实,因此,是发达国家更为需要新兴国家以及众多发展中国家的增长市场,而新兴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的市场需求空间,却被大幅度挤压。

这种市场容纳能力和市场机会的不对称性,就导致了美国如果抛弃WTO体系和规则的话,实质上意味着美国将自身排斥于新兴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市场机会之外,最终是极大地限制了美国自身的经济发展机会和贸易利益获取空间。

谁能主导WTO规则的新变化?

当前,美欧日正在尝试和努力达成“零关税”式的双边贸易体系,并且承诺致力于推动WTO体系和规则的变革。然而,这所引发出的一个根本问题是,在发展中国家逐步演变为全球经济体系中一支重要博弈力量的新形势、新格局下,究竟谁能主导WTO体系和规则的变化变革?

当前的全球化,似乎正在逐步演变为三种力量的博弈,“美国优先”逻辑下所主导的全球化,日欧等发达国家所主导的以反映发达国家利益为主的自由贸易体系,以及作为最大发展国家——中国所倡导的“一带一路”,以及中非全面合作的符合多数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全球化。事实上,更容易被忽略,同时也是最为重要的力量,就是类似印度、巴西、俄罗斯等新兴大国以及众多的新兴小国和发展中国家,按照自身发展利益所需要的全球化。

是纳入更多的发达国家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诉求?还是纳入发展中国家发展机会和发展利益的相应更多诉求?这将是未来WTO体系和规则变化变革的根本性分歧和博弈焦点。中美贸易战和经济发展战略竞争的内涵,不仅仅是这两种国家所谓的制度竞争,实质上是发达国家利益集团和发展中国家利益集团,这两大阵营的发展权利竞争和发展利益博弈。

显而易见的逻辑是,如果WTO体系和规则的新变化,仅仅由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利益集团来主导,处处被烙上“美国优先”的利益印记,完全忽略和排除了中俄印等新兴大国以及广大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小国的经济发展利益诉求和技术创新需求,WTO体系就必然会加速走向失效甚至解体。更要注意到的是,谁拥有未来的可持续增长消费市场空间,谁就有主导WTO体系和规则新变化的发言权。

因此,从这层意义上来看,必然是新兴大国和众多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利益需求,更有可能会决定WTO体系和规则的未来变化变革方向。

客观事实是,如果是按照多数发达国家利益诉求,来决定和主导WTO体系和规则的未来变化变革方向,必然的后果是,一方面,伴随着发展中国家对自身发展机会和发展利益的普遍“觉醒”,在很大概率上会导致现行的全球价值链分工和贸易体系,向区域价值链分工和贸易体系,再向国家价值链分工和贸易体系方向收缩和蜕变现象的普遍发生,激发发展中国家的抱团行为,以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两大对立式阵营的强化,导致WTO体系的加快失效甚至解体。

另一方面,要正确认清的客观事实是,即便发达国家之间能够做到“关税全免”,发达国家和新兴国家以及众多的发展中国家之间能够做到“关税全免”么?而且,发达国家通常在背后所利用的各种技术贸易壁垒手段,早已超过了关税壁垒作用,发达国家之间能否做到“技术壁垒全免”的高层次开放么?

如果坚持强加给新兴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的过度市场化规则,这显然已经超出了新兴国家和众多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阶段和自身制度环境的承受能力。

因此,WTO规则的调整方向,绝不可能只是满足“美国优先”逻辑,也绝不可能容纳所谓的绝对公平贸易或对等贸易逻辑。调整和改革的唯一正确方向就是仍然强调多样性、差异性以及兼顾适度的平衡性,突出对发展中国家发展机会和发展利益的包容性。

(作者是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研究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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