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疫苗案责任盘点 谁因为疫苗落马?(2)

时间:2018-07-25 12:59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疫苗如何造假?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韩某,无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及相关资质。在2015年1月至2015年10月期间,他生产并销售人免疫球蛋白疫苗、冻干人用狂犬疫苗、重组乙型肝炎疫苗、流感病毒裂解疫苗、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疫苗。

按其本人供述,他造假的狂犬疫苗,粉针成分是辅酶A、水针的成分是氯化钠注射液加蒸馏水,用注射器打入瓶中,用封口机封口,然后装盒;人免疫球蛋白疫苗、破伤风疫苗、乙肝疫苗等都是原疫苗加生理盐水,然后分装用注射器打入瓶中,再封口、装盒。

原疫苗是在胡某、吕某、济南药材公司等地方进的;空瓶子是在凤凰工业园门诊吕某那里找来的,所贴的商标有的是在收来的空瓶子上撕下来的,有的是他自己复印的;一部分药盒是从吕某处买来的,有的是在河南郑州买来的。

二审刑事判决书显示,韩某还曾经伪造过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冻干人用狂犬疫苗(Vero细胞)”,批号为20140761-02和20140764-02。

最终,韩某以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九个月,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刑期从2016年4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生产“问题疫苗”会被判刑吗?

一直有粉丝问政知君,问题疫苗涉事者会被判死刑吗?

咱们先来看看法律规定。

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生产销售的监管作出了明确规定,不合格的药品分为假药和劣药两种。

药品管理法第74条规定: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142条规定: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也就是说,如果“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就达到了入刑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况包括:

  • 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

  • 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 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 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另外,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还有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第114条、115条规定:

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药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药用要求的非药品原料、辅料,情节严重的,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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