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企业家精神” 区分商人和企业家
近代以降,商业已不局限于过去的贩运和零售的运作状态,而是渗透进各个行业。因为整个社会都在以商品生产和交换为基本状态,商人的社会地位有了空前的提高。不过,中国的商人并没有从传统的“低端”文化中解放出来,这个群体的行为仍然停留在传统模式,无论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更为重要的是,这个群体并没有把自己提升成为企业家。
这和西方社会构成了明显的对照。西方社会本来就没有类似中国“四民”的区分,商人的地位历来就比较高。近代以来西方社会诸多变化中,商人历来就是主角。在罗马帝国解体之后,欧洲并不存在中央集权,而是产生了众多的城市,而城市的主体便是商人。即使在中央集权制度形成之后,商人仍然是政治主体。因此,马克思认为当时的西方国家仅仅是资本的“代理人”。
西方近代以来经济领域一个最大的变化,就是很多商人转变成为企业家。一般说来,企业家被视为是能够自己创立并运营企业的人。企业家对整个企业承担责任,并为企业长远利益着想谋划。一个人如果接手前任所拥有的事业,并且做法不具创新、突破或者变革的特点,就不符合企业的原来“创立”的意义,也就是说不会被视为是“企业家”。如果企业传承于接班人或者第二代,而在发展方面展现求变、模式与前朝有显著不同的特征,那么,仍然可以称得上是“企业家”。
所以说,尽管在人们的概念中“商人”和“企业家”不是那么容易能够区分开来,但人们也很清楚,不是每一位经商、从商或者有频繁商业行为的人都可以称为企业家。把“商人”和“企业家”区分开来的就是经济学们一直在讨论的“企业家精神”。
历史地看,“企业家精神”的概念也是近代西方的产物,是和西方国家近代企业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密切相关。法国早期经济学家让-巴蒂斯特·赛伊认为,企业家就是冒险家,是把土地、劳动、资本这三个生产要素结合在一起进行活动的第四个生产要素,企业家承担着可能破产的巨大风险。英国经济学家阿尔弗雷德·马歇尔也认为,企业家是以自己的创新力、洞察力和统帅力,发现和消除市场的不平衡性,给生产过程提出方向,使生产要素组织化的人。
美国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的“企业家”定义最为经典。熊彼特认为,企业家是不断在经济结构内部进行“革命突变”,对旧的生产方式进行“毁灭性创新”,实现经济要素创新组合的人。
他归纳了实现经济要素新组合(也就是创新)的五种情况:一、采用一种新产品或一种产品的某种新的特性;二、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这种方法是在经验上尚未通过鉴定的;三、开辟一个新市场;四、取得或控制原材料(或半成品)的一种新的供应来源;五、实现一种新的产业组织。
和熊彼特一样,美国经济学家彼得·德鲁克也认为,企业家就是革新者,是勇于承担风险、有目的地寻找革新源泉、善于捕捉变化、并把变化作为可供开发利用机会的人。
“企业家”的一些本质特征
如果人们把社会对“商人”和对“企业家”的看法做一比较,就可以看出“企业家”的一些本质特征,即冒险家和创新者。因此,在经济学里面,企业家更多的是代表一种素质,而不是一种身份和职务。
在西方,诚如德国社会学家韦伯(Max Weber)所说,宗教革新所产生的“新教伦理”解释了企业家赚钱的合理性。企业家不仅无需对赚钱负有“罪”的感觉,更进一步具有了使命感。他们的使命是改变世界,无论是在政治领域还是在其他领域。企业家不以赚钱的多少来衡量自己的成败;有了钱就要追求自己的使命,钱本身并非目的,而是追求自己使命的工具和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