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和群众都关心明星们“税了吗”(2)

时间:2018-06-05 09:22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难压天价片酬

头痛又无奈的投资者,并非没有办法应对“明星高片酬”。

第一种就是以片酬入股的形式。较为典型的案例与华谊兄弟有关。2015年,李晨与冯绍峰等6名艺人共同成立了东阳浩瀚影视娱乐有限公司(下称“东阳浩瀚”),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其核准日期为2015年10月21日。一天后,当时停牌3个月的华谊兄弟发布重大资产收购计划,拟以7.56亿元收购东阳浩瀚的艺人股东或艺人经纪管理人合计持有的70%股权。也就是说,这家刚成立的公司第二天即以10.8亿元的估值卖出了70%的股权。

但这次并购因项目估值过高、明星股东突击低价入股等情况备受关注,也引发了诸多质疑。中国证监会也开始对于这类收购案进行整治。2016年6月17日,证监会就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就是出品方联合抵抗“娱乐圈明星高片酬”现象。今年4月,腾讯视频、优酷、爱奇艺三家视频平台巨头发表联合声明,指向规范影视秩序、净化行业风气,其中就包括“共同抑制不合理的高片酬现象”。

但曾有出品方表示,即便不请一线流量明星,请二线、三线甚至过气的中年明星,他们的片酬报价也不低。

如此,市场对于明星高片酬的毒瘤就真的毫无办法了吗?“关键还是舆论场对 ‘天价片酬’的态度,本身就有两派。”资深影视制片人王璐表示。

一部分人认为,演员片酬过高,就会减少编剧、布景、道具等方面的投入,导致影视作品粗制滥造;也有人认为,演员片酬是市场自发形成的,应该靠市场来自行调节,毕竟演员是收视率和票房的最主要保障因素。

有律师曾提出过“针对演员天价薪酬等问题”立法,但多数业界人士还是希望随着市场秩序进一步优化、行业协会力量不断增强,通过建立更合理、更理性、更完善的电影产品预算体系解决问题。

市场的问题能否通过税收和法律层面解决?

国外体育艺术明星收入就是通过税收调节。2014年,美国NBA篮球明星乔·约翰逊的年薪约为2318万美元,而扣税后实际到手的薪水是1250万美元(约合8023万元人民币),为美职篮第一;排名第二的则是身处德州的德怀特·霍华德,他的年薪是2144万美元,扣税后实际得到1237万美元。

偷逃税款的则被交给法律,巨星更不例外。2016年7月,巴塞罗那法院认定,阿根廷前锋、巴塞罗那球星梅西及其父亲豪尔赫·梅西涉嫌偷逃税款罪名成立,两人均判处入狱21个月。去年5月,西班牙最高法院驳回了梅西的上诉维持原判。除被判入狱外(实际处以缓刑),梅西和其父亲还需分别缴纳200万和130万欧元的罚款。

法院认为,梅西在2007年到2009年之间通过建立于乌拉圭等地的空壳公司隐藏近1010万欧元的肖像权收入,在税务方面共犯下三桩罪行,逃税额达到410万欧元(约合3070万元人民币)。

“我们应对明星的收入进行全口径管理,除了出场费、代言费、广告收入,股权转让也应该纳入管理口径。未来个税改革时,是不是可以考虑把高收入阶层纳入综合计征。”王璐对第一财经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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