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和群众都关心明星们“税了吗”

时间:2018-06-05 09:22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知名主持人崔永元怒怼范冰冰一事近日持续发酵。

风波的开端是崔永元在微博上放出一条“你不用演,你是真烂(1)”的博文,爆出多张演出合约照片,矛头直指演员范冰冰。

随后崔永元再次发博文称,某演员签一大一小双合同,小合同1000万元,大合同5000万元,这5000万元为何要偷偷摸摸拿?怕啥?

舆论据上述信息猜测范冰冰采用“大小合同”的方式进行签约,并认为这一举动有可能是为了逃税。

范冰冰工作室则发表声明回应称,相关媒体及网络用户散播所谓“范冰冰拍摄4天片酬6000万”谣言的行为,已涉嫌构成针对范冰冰的诽谤。

崔永元几乎以“每日更新”的频率,持续爆料和反驳,引发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

就明星片酬的运作,第一财经记者曾多次做过报道。比如,去年对该行业有直接管辖权的四大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下称《意见》)后,影视圈内震动不小,但业者纷纷提出:核心问题是怎么落实。

“这一天终于来了,但来得有些晚了。”一家文娱类上市公司的高管对第一财经表示。

6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通报,针对近日网上反映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片酬的应对运作

相较于网友与媒体表现出对天价片酬、明星的 “大小合同”等问题的关注,影视圈则几乎一片平静。

“大家还是在舆论声浪中静静地观望,我也一样,毕竟像对明星片酬的运作,所谓大小合同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一位资深影视制片人告诉第一财经记者。

去年9月的《意见》要求,各会员单位及影视制作机构要把演员片酬比例限定在合理的制作成本范围内,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其他演员不低于总片酬的30%。

管理部门的初衷是为了管控不合理高片酬,弘扬“戏比天大”的职业精神,但是执行起来就难说了。

“市场还是有对策的。”当时,上述资深制片人就这样表示,“比如可分两个大小合同,一个是明星片酬合同,一个是以明星所在公司或工作室的名义的制作费合约;或者担任多个职务,拿到制片人、监制等多份职务的酬劳等。”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传炉告诉第一财经记者,这次崔永元爆出的大小合同,应该是所谓的“阴阳合同”,大小应该指两个合同的标的数额大小不一样,大标的额为“阴合同”,而小标的额为“阳合同”。“阳合同”或用于备案,或展示给外人看,显示其合法合规或常规交易;“阴合同”用于真实履约,有隐藏不可告人之目的或有偷逃税款嫌疑。

“事实上,阴阳合同在日常生活中也能见到,比如房屋买卖签阴阳合同就是为了省税,减少房屋交易环节各种税收。由于明星收入高,因此避税逃税动机大,明星签署阴阳合同或有一定的普遍性。”朱传炉说。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目前娱乐明星的薪酬征税办法,是按照劳务费个人所得税计算的。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去收入额的20%,税率为20%。

而应对的第一种方法就是崔永元公布的大小合同,一份合同是作为缴税依据之一;私下里再签一份合同,其中明星所得费用比给税务部门报的费用要高;第二种方法是分期付款,也就是私下达成协议通过分散支付的方法逃避加成征收的税额;第三种方法是税后薪酬,也就是明星拿“税后片酬”。

无论是哪一种,其实都是增加制作方出品方的投资成本。

6月3日,江苏省地税局发文称,按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对网上反映的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江苏省地税局已组织主管税务机关等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朱传炉告诉第一财经,之所以选择让江苏地税局去核实,主要应该是范冰冰的公司或工作室在江苏无锡。

根据天眼查信息,范冰冰为无锡爱美神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和无锡唐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朱传炉说,按照流程,税务机关的稽查人员将根据现有线索去调查,如果有逃税行为将给以立案,调查核实相关证据进行处理,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甚至可能处以相应的罚款。如果涉及刑事责任应需要移送公安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称,将在已经部署开展对部分高收入影视从业人员依法纳税情况进行评估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措施,加大征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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