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永年:商与中国政治与史上的政商关系(2)

时间:2018-04-03 09:29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政商合一成裙带资本主义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商关系基本上出现三种形式,这三种形式都出现了严重的腐败现象。第一,从“政”到“商”,即党政官员通过“下海”方式,转政为商。在这种方式下,党政官员充分利用其原来的政治行政资源来经商。第二,从“商”到“政”,商人进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等政治系统,或者官方认可的社会组织(例如工商联和商会),商通过正式的渠道和政治过程发生关联,对政治发挥作用。

很多年里,商已经在各级人大和政协系统成为一股不可小看的政治力量。从一个方面说,这是政治的进步,因为商获得了正式的政治参与渠道。但另一方面,因为对商人的选拔(进入人大或政协)过程没有制度化,尤其没有公开化,往往简单地以一个人所拥有的财富来衡量,这里面的腐败也难以估量。

第三种情形更为糟糕,即政商合一,无论是通过正式还是非正式的方式。政商合一已经形成人们所说的“裙带资本主义”,政治权力和资本的合一不仅导致巨大的腐败,也造成巨大的社会不公平。

应当指出的是,在所有这三种情形中,所谓的政商关系并不是政府作为一个实体和商作为另一个实体之间的关系,而是政府官员个体和商人个体之间的关系。即使是在第二种形式中,一个商人能够进入人大或政协系统,往往是因为其与政府官员个体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哪一名官员看中了哪一名商人。如果是两个实体之间的关系,就可以制度化和法律化;但两个个体之间的关系很难制度化和法律化,而且这个关系也是不可继承的。因为是官员个体和商人个体之间的关系,他们之间的“交易”产生腐败,也就非常容易理解了。

录用企业家进政府

如何重建政商关系呢?这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世界各国并没有一个理想的模式可供中国复制。在西方早期,诚如马克思所说,政府只是资本的代理,所谓的代议制就是资产阶级民主。后来随着民主化的扩展,尤其是大众民主的出现,政府的基础从资本转移到社会(选票),政府就不仅不能单纯地代表资本的利益,而且对资本的规制越来越多。今天随着资本的全球化,西方政商关系也面临挑战。一些国家例如美国,商人直接主政。但不管西方政商关系面临什么样的挑战,在法治的构架内演进是无疑的。法治本来就起源于政商关系,也已经成为西方政商关系的基因。

同样,东亚社会(日本和亚洲“四小龙”)在经济起飞的早期,曾经建立有效的政商关系,在官商之间打造权力合法化的桥梁,使得政府和商人协作,推动经济发展。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一些经济体的政商关系也出现了巨大的问题,韩国和台湾最为显著,政商关系造成政治腐败。

中国重建政商关系的过程可以参照所有其他经济体的经验,但也必然要考虑到中国本身的传统文化。其中最重要的是如何重塑“士”这个阶层(即统治阶层),以及这个阶层和其他社会阶层之间的关系。这方面,中共十九大所强调的“政治家集团”非常重要。“政治家集团”是中共对自身的认同,类似传统上士大夫阶层的自我认同。对于这个阶层,关键的问题在于建立自我认同,因为自我认同决定了其执政意志。

传统上,皇权通过意识形态、教育和科举考试等方法,成功地让从各个阶层(主要是士商)录用的官员建立这种认同感。官员来自不同的阶层,这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政府的社会基础,认同感又保证了官员对皇权的忠诚。如何在各社会阶层(包括商)录用人才,同时确立他们对“政治家集团”的认同,这仍然是当代的政治挑战。

再者,在商业社会,商的作用不是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所能比拟的。不管政商关系会产生怎样的腐败,政商关系必然会存在,人们所要避免的只是腐败的政商关系。实际上,如果不能保证和维持企业家群体的企业家精神,商业社会的运转难以为继。可持续的企业家精神是一个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同时,要保障清廉的政商关系,法治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前提条件。在中国的环境里,当务之急是把政商关系从个体层面转化到实体(组织)层面,必须以法制的形式明确规定政府和商的关系。

除了继续扩展企业家正常参政的渠道,也可以向传统学习,直接录用企业家进政府。商与政治家集团没有本质的矛盾,只要商对“政治家集团”有高度认同感。保持“政治家集团”的统治不再能够像传统那样排斥企业家,而是应当主动接纳他们。在全球化和资本过度的今天,国与国之间的竞争越来越表现为企业家之间的竞争、企业家精神的竞争,重新梳理和重建政商关系,从来没有像现在那样紧迫和重要过。

(作者是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所长)

(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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