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浩俊
3月13日上午,中国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出炉,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统一监管银行业和保险业。与此同时,此次改革方案还将银监会和保监会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入中国人民银行。
这也意味着,一直为各方所关注的金融监管新构架正式露出水面。此前市场传闻的“三会合一”并没有出现,而是将银行与保险两大监管机构合并,证券监管仍然独立;人民银行则在现有职能的基础上,增加了相关法律法规与制度的拟订。
新的监管架构与现行监管体系相比,到底“新”在哪里呢?这些“新”的特点是否有利于监管职能的发挥,提高监管的质量和效率呢?
首先“新”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效率上。毫无疑问,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是未来金融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知道,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所带来的最直接教训,就是如何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因为,无论是美国的次贷危机还是欧洲部分国家的主权债务危机,抑或其他地区所发生的金融风险问题,都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不力有关,与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危害认识有关,与风险发生后缺乏有效的应对之策有关。
新的构架成立以后,人民银行不仅要负责货币政策的制定,并通过货币政策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而且要拟订审慎监管的基本制度。也就是说,政策和制度的制定可以更加有效的衔接,而不会出现目前由不同部门制定政策和制度时产生的“权力空位”,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力度会更大、效果会更好、效率也会更高,且在可能发生问题时,能够更加快捷地调动社会资源,以避免风险的发生。
其二,“新”在责任更加明确。如果说现行监管制度存在什么缺陷的话,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部门的职责不清、责任不明,要么都抢着管,要么谁也不管,尤其是遇到风险和问题时,容易出现扯皮现象。譬如2015年的股灾、高杠杆收购,很多都是因为部门职责不清、责任不到位造成的。所以,此次将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就是为了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至于证监会为什么没有像此前市场传说的一起合并,按照证券业与金融保险业的特点,不合并也是可行的,证券市场监管可以成立相对独立的体系,有利于更好地加强监管。
第三,“新”在可以有效减少监管成本。目前的“三驾马车”监管体系,从监管成本上讲,是比较高的。不仅如此,很多职能还落到了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身上。更重要的,监管成本越高,监管效率也越低,缺位和越位的现象越严重。因为,为了体现各自的存在,也为了突出各自的地位,不同监管部门之间常常会设立各种门槛,以回避责任、增强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