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开征房地产税,要考虑百姓“税负痛感”

时间:2017-12-31 08:40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来源:新京报/作者:李宁)

近日,媒体刊发了贾康《房地产税改革的五大正面效应》的文章,提出了一些劲爆观点,比如房地产税总体上降低中国社会“税收痛苦”。

又比如地方政府年度内其他所有收入计算完后,还需要多少财力予以补充,据此可倒算出一个当年的房地产税税率,这个税率要落在法制给出的区间,一般不超过2.5%等。

房地产税能降低税负痛感吗?

市场对房地产税收的争议,可以用“爱恨交加”四个字形容。支持者希望它能调控房价;反对者恐其增加自身纳税负担。

贾康以为,房地产税收能够降低中国社会“税收痛苦”。其逻辑是:中国间接税比重过大,由于间接税能够转嫁税负,普通老百姓在购买商品时承担了更多的税负,所以税负痛苦指数较高。征收房地产税之后,直接税比重提高,普通老百姓缴纳的间接税就少了,痛苦指数下降。

不过,需要追问的是,征收房地产税后,间接税比重能否真的下降?这需要看财税体制改革综合推进情况,但绝不是房地产税开征就必然导致间接税比重下降。

而且,税负转嫁取决于供求关系,间接税并不全部由消费者承担。如果商品供大于求,生产者也会承担相应税负。

比如,一个厂家投入40000元生产了100台电视,需缴纳增值税680元。如果电视机市场紧俏,那么厂家可以把价格定得高一些,不仅将增值税收回,而且会根据销售情况,逐渐将价格提高,增加利润。

相反,如果市场疲软,厂家仅能够卖出50台,剩下的50台生产成本不仅要厂家承担,增值税也转嫁不出去。

从痛苦感受来看,直接痛苦要比间接痛苦大得多。对于纳税人来说,缴纳房地产税带来的是直接痛苦,购买商品缴纳间接税,二者相较,痛感轻重显而易见。

正因如此,开征房地产税收,恰恰需要考量老百姓的税收痛感:一方面,要在立法环节通过争取改革共识、设计老百姓能够承担的税率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老百姓的痛苦;另一方面需通过公共福利供给的提高、廉洁高效政府建设等途径,来化解百姓税负痛苦。

最高2.5%的房地产税率是高还是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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