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总书记中领导人主持召开了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十多项议题。
这是中共十九大决定设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等四个指导小组的领导机构后,“法治组”和其他三个小组即将履职的“预演”;而且,依笔者之见,很可能在今年的12月4日后,也就是第四个宪法日后,不日就会召开“法治组”的第一次会议。为什么这么说?
中共十九大,亮点多多,其中之一,就是决定设立四个领导机构,也就是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
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就是落实中领导人一直强调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关于对生态文明的有关要求;而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是落实军改后的保障措施;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则在浙江、山西和北京早有试点。
上述三个指导机构的政府对应机构,都将在明年3月的全国人大上组建并任命第一任行政首长,而唯一即将成立的这个“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将是整合“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等职能,在迈向法治国家的征程中,真正起到“顶层设计”作用的法治领导机构。
曾几何时,中共“上层建筑”及学术界等“社会层面”,还在为到底是表述“法制”,还是“法治”;是建设“法制国家”,还是“法治国家”,而从意识形态上争论不休的时候,中领导人指出中共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中国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也是为中国的法治实践所证明了的重大制度优势。
随着十八大后提出的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个“全面依法治国”的概念和提法随之面世;而且,中领导人在十九大报告中谈到,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分两个阶段走的目标时,特别强调:“到2035年,我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可以说,有关表述和要求,都已定论。
不仅如此,随着第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14年11月决定:中国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迄今已经举办过四次宪法日活动,都是围绕当时的法治环境,确立的宣传主题。今年的主题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