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归20年,却仍然是一个待解的问题。这里面的原因很多,制度的不同、文化的不同、诉求的不同。一国两制虽然是个创举,却也需要实践予以充实。在这个过程中,难免就会出现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北京与香港,两者之间的关系问题、定位问题。北京始终是中央,香港始终是地方。
北京对香港的态度,从放任宽容,到全面管治,既是对这20年面对香港的心态转变,其实也反映着北京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转变,有着特殊的时代特色。香港,只是因为地理特殊、身份特殊,显得格外醒目。
中国的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自1949年以来就一直摇摆不定,时紧时松。可以说,时至今日,北京与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权责关系仍不清晰。并且可以肯定地说,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对地方管治宽松的政策,已经逐渐收紧。过去对地方的放任,因为经济需要发展,需要地方进行创新、需要地方有活力。现在,追求经济高速增长的时代已经结束,并且中央对地方富有的经济省份,控制力也不如以前。因此,对地方的要求从经济发展转向政治上的忠诚也就成为必然。
当然,香港毕竟特殊,有《基本法》保证其自治的权力。即使是现在,北京宣布说,中央对香港拥有全面的管治权,或者监督权。但香港立法会前主席曾钰成说,无论是“全面管治权”还是“监督权”都不见于《基本法》;在白皮书发表之前,也从没有听到中央官员提及。
即使是真的要落实这样的全面管治,中央可以怎么做呢?香港民主建港联盟创党主席曾钰成认为,中央对特区的监督权是被动的、否定的,“即使属中央管理的或涉及中央和特区关系的事务,中央大概只能阻止特区作出违反中央意愿的决定,不能强制特区作出符合中央意愿的决定。至于《基本法》规定特区自行处理的事务,更不知中央怎样可以在‘不干预’的金箍咒下实行监督。”
这大概就是香港身份特殊性所带来的好处。大陆其他各省市自治区,恐怕很难有这样的优势,可以令中央只能消极应对。不过,这是最乐观的情况。正如香港高铁站“一地两检”所引发的争议一样,港府“自动放弃”宪政权力的方式,将部分权力让渡给了北京,绕过修改《基本法》而使大陆执法人员在香港部分区域有执法权。一旦这种方式变成现实,未来是否一旦北京决定介入香港事务,就都可以复制这样的方式?这是让香港人非常忧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