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论调”国人并不陌生,因在国民党主政的戒严威权时代,台独与党外都被视为“在海外为匪宣传或批评政府的中共同路人”。中共是共产主义,要并吞台湾;台独是分裂国土,要独立建国,两者同样是要消灭中华民国,是中华民国的敌人。所以,即便政府“无所不用其极”地夺去其人身权利,都是正当的。
但张主委忘了,随着台湾民主的演进,戒严解除、戡乱终止,我们已经不认同由政府去筛选政治性言论和结社自由。释字445号宣告“集会游行不得主张共产主义或分裂国土”违宪,释字644号宣告《人民团体法》“对主张共产主义、分裂国土之团体不许可设立”也违宪。至此,主张共产主义、分裂国土的言论自由受宪法保障,已然确立。
此外,台湾对其他任何国家并没有禁止双重国籍、双重户籍,因此不会因为变成美国人,就当然丧失了中华民国护照。那么《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对于两岸双重户籍的限制,其实也就是一种对“政治性言论自由”的不当限制,对国民忠诚度的不当筛选。
甚至担任中共党、政职务,取得大陆户籍,对于有自信的台湾地区人民的利益来说,是丝毫无损的。换句话说,张主委口中《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限制不是针对“行为”,而是针对这些行为所象征的“言论”,也就抵触了宪法对“言论、结社自由”的保障,也就有违宪的严重问题。
最后,笔者有个深刻的感慨,在大陆当局对台湾人民大推“国民待遇化”的此时,台湾却把拥有大陆户籍、护照或共产党籍的台湾人民进行“权利封喉”。当我们自诩人权至上,却率先践踏国民的基本权利,世间之谬,岂有更甚?我也好奇,如果有一天,正风风火火大搞台湾人享有“国民待遇”的大陆,真的对每个进入大陆的台湾地区人民(包括笔者),都发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那么近千百万往返两岸的台湾人,民进党政府要把他们全部“剥权除籍”吗?
(作者陈长文,为台湾海基会首任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