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沟通技术,互联网的主要特征表现为分散性、分权性、个体性、民主性、选择性等等。在互联网世界,没有人可以像传统那样来垄断公共空间,每一个网民都可以创造属于自己无限的公共空间,提出问题并使得讨论具有公共性。不过,互联网也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发泄情绪的有效管道,互联网可以随意放大人们的情绪,无论是爱还是恨。
在这个新的公共领域,很多人都是随大流者,只做选择,而少了自己的思考。更有甚者,互联网成为了表现者表现私性的有效工具,把所有私性方面的东西展现在公共空间。个体的表现欲一旦和互联网的获利性质结合起来,互联网更能把事物推向极端。
在互联网空间,也没有绝对的道德,所展现的都是个性化了的道德。传统上,“公共”表明对“私”的遏制和扬弃,“公”不见得没有“私”,但如果不能对“私”做一定程度的克制,就很难产生“公”。与此不同,在互联网空间,人们往往很难看到传统意义上的“公”,而所谓的“公”也仅仅只是众多的“私”的聚合。
这是因为在互联网空间,人们对信息往往只是作一种选择,没有综合能力,也无需综合,人们只是认同一种符合自己的一个符号、一个理念、一种思想、一个想象的社群、组织等等。经过符合“自我”的信息过滤,人们的视野越来越微观,越来越缺少大局面。这就是互联网空间思想自我激进化的逻辑。激进的思维导致激进的个体行为,不仅表现在互联网空间,更是发生在实际社会领域。在互联网时代,激进的个体行为已经成为社会新常态。
集体行为成本和聚集效应
互联网不仅影响个体的思想、思维和行为选择,也影响甚至主导人们的“集体行为”。传统上,集体行为包含各种“成本”,即学术界所说的“集体行为逻辑”。但互联网空间的集体行为逻辑,和传统集体行为逻辑相去甚远。因为高度的分散性和民主性,互联网空间的集体行为的成本极低,而聚集效应又极高。也就是说,互联网空间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以最小的成本聚集众多的人群。无论就其组织功能还是传播功能来说,在政治上,互联网正在取代传统政党的角色。
传统政党也一直被视为平台,即聚集政治倾向性相近的人们去追求一个共同的政治目标。不过,互联网和传统的政治平台又有很大的不同,通过互联网所作的政治动员,无一不具有强烈的民粹倾向性。因为是单个个人的聚合,没有任何过滤机制,民粹就变得不可避免。在今天的世界,无论是英国的公投还是美国的总统选举,互联网和政党合二为一,但民粹倾向性也越来越强。
在国际层面,互联网很容易把民粹转型成为民族主义。这里就出现了严重的网络安全问题。一个国家的网络遭到另外一个国家的攻击,攻击者既可以代表主权国家的政府,也可以是和政府毫不相关的个体。
近年来人们提出了“网络主权”的概念,希望来保障网络时代的国家安全。但网络有没有主权?网络主权怎样体现?所谓的网络就是把世界各个国家连成一体,不再有“边界”,有了边界就很难叫网络。既没有边界,也要保障安全,这显然是一对矛盾,仍然需要人们寻找有效的方法。
不管从哪个角度来看,从来没有像今天的互联网那样提供了新的“人的条件”,但同时也从来没有像今天的互联网那样,给人类提出了无限的挑战。面对互联网,人们甚至需要重新定义“人”本身。如果人们像以往的数十年那样,被动地顺着互联网的发展而发展自己,人类可能会不知不觉转变成为了“非人”。人们在互联网空间所进行的可能只是一种“劳作”,而非“工作”,更非“行动”。
互联网给人们创造了无限的可能性,但人们是选择成为互联网空间的动物,还是经“工作”成为人,或者经“行动”来创造意义,这并不取决于互联网本身,而是取决于人的主观选择。不管人们喜欢与否,主导着人类的未来,不仅仅是传统的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而且更是人与互联网之间的关系。
从更深层次来说,人总是游走于天使和魔鬼之间,既有“光明”也有“黑暗”。互联网仍然是工具。既然是工具,“光明”的力量或者“黑暗”的力量都可以使用。不过,是“光明”还是“黑暗”并不取决于互联网本身,而是互联网生存的社会环境。
马克思说得很对,存在决定意识,物质利益决定了人们的意识和行动。无论西方还是非西方,今天的强势利益集团通过各种办法,毫无限度地来攫取利益和保护自己的利益,并使得大多数普通人陷入困境。普通人有理由感到沮丧,感到愤怒。对于普通人,互联网就如他们的祖先或者前辈使用过的石头、棍棒或者枪支。
对既得利益集团来说,互联网或许使得他们陷入“黑暗”,而对普通人来说,互联网则有可能通向“光明”。由此看来,改善社会环境才是促成互联网扬善恶的唯一方法。
作者是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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