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原副行长张红力受贿1.77亿余元(人民币,下同,3300万新元),一审被判死缓。
央视新闻报道,浙江省杭州市中级法院星期三(2月19日)一审公开宣判张红力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张红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张红力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22年,张红力利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职务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1.77亿余元。
杭州市中级法院认为,张红力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张红力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张红力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信息显示,今年60岁的张红力是黑龙江哈尔滨人。加入工商银行前,他长期任职于外资机构。曾在惠普、施罗德、高盛工作,并在2001年加入德意志银行,曾任该行环球银行业务亚太区总裁、中国区董事长。
2010年4月,张红力作为首位来自外资金融机构的高管,出任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2018年7月,张红力称因家庭原因,向工商银行董事会提交辞呈;过后加入私募股权公司厚朴投资,成为联席董事长。他曾参与厚朴对海航集团的投资。
张红力2023年11月被官方通报落马,去年8月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