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7日电 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2023年2月7日,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鹤岗市委原书记张恩亮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一审公开宣判。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张恩亮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八十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百三十万元。对查封、扣押在案的被告人张恩亮贪污、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图片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
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至2017年3月,被告人张恩亮利用担任黑河市委副书记、市长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379万余元。2004年7月至2021年3月,张恩亮利用担任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黑龙江省委员会副书记、书记,黑龙江省青年联合会主席,黑河市委副书记、市长,鹤岗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人事任免、工程承揽、项目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及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317万余元。2015年上半年,张恩亮利用担任黑河市委副书记、市长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3000万元,数额巨大,进行营利性活动。
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恩亮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应予数罪并罚。张恩亮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犯罪所得被全部追缴,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全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