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青海银行原董事长王丽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前天(17日)一审宣判,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110万元(人民币,下同,23.4万新元)。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据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前天以被告人王丽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作出上述判决;涉案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判决书中提到,王丽利用担任青海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身份,指使他人采取虚列费用、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国有资金,将其中的15.5万元据为己有;利用担任西宁市商业银行行长及青海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2000万元帮助他人注册公司;利用上述职务便利,帮助他人违规获取资金、帮助他人承揽业务并多次收受贿赂款物和有偿服务价值达579.83万元;超越职权违规审批贷款,造成本金3亿元和利息2.065亿元的国家财产重大损失;此外,王丽自参加工作至案发,其财产、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1680余万元。
现年60岁的王丽出生于1962年12月,2019年9月落马,2020年2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王丽被查时担任的职务是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巡视员、副局长(正厅级)。此前,王丽曾先后在中国人民银行西宁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西宁分局、西宁市商业银行、青海银行、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履历横跨监管部门与被监管机构。
去年1月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以《青海银行原董事长王丽的“奢侈品”人生》为题揭露了王丽的贪腐细节。据报道,王丽有一处私人住所,专门藏匿赃款赃物。房间所有的装修全部是追求最高档化,墙壁不贴壁纸,而是请人做彩绘图案,配合整体布局。房屋中有整整一柜子的爱马仕丝巾以及40多个名牌包。然而这些大肆收敛来的奢侈品,王丽却不敢穿戴出房屋。
报道称,王丽是能人腐败的典型。从青海银行刚开始筹建时资产规模只有10个亿,到她离开的时候资产规模达到了1000多个亿,部分指标在全国商业银行中名列前茅,王丽曾经在青海银行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在目睹“金融圈”部分企业老板、所谓“金融大鳄”出手阔绰的潇洒挥霍后,思想开始逐步发生变化。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刊发评论称,应强化对金融监管者的监督:“加强金融监管工作,直接关系到维护金融秩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如果金融监管失守,金融监管干部与被监管对象、不法从业人员和利益集团相互勾结,充当不法商人‘内鬼’,将会严重破坏监管秩序、市场秩序,造成国有金融资产重大损失甚至诱发风险事件。”评论指出,强化对金融监管者的监督,还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金融监管机构腐败问题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