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两名男子手持纳粹旗到台北欧洲学校抗议。台湾执法单位称,因法院认定相关行为属意见表达自由,只能持续每天派人劝导。
综合中央社和《自由时报》等台媒星期四(9月28日)报道,有民众近日发现两名男子手持纳粹旗帜,出现在位于台北士林区的欧洲学校附近。
台北市警局士林分局长黄水愿说,这两名男子时常出没在欧洲学校附近,有时手举纳粹旗,有时拿着反纳粹标语。两名男子先前曾因相关行为被依《社会秩序维护法》送办,但法院认定男子行为属宪法保障意见表达,判定无罪。
黄水愿说,两名男子如今仍时常在欧洲学校附近举旗,不过经劝导已移动到离校门口较远的地方,士林分局每天也会派人巡视有无滋扰情形,并持续对他们劝导。
台北欧洲学校先前多次发生类似的持纳粹旗抗议事件。示威者表示,一战后德国以旧马克债券赔偿日本,日本政府把债券转卖给台湾人,但事后德国及日本政府均不愿处理这批债券,导致债券沦为废纸,示威者为此挥舞纳粹旗抗议。
去年11月,有两名男子到台北欧洲学校校门口挥舞纳粹旗帜,引发以色列驻台代表处关切,台警依《社会秩序维护法》将两人移请士林地院裁处,并裁罚两人各3000元新台币(约127新元)。
针对上述行为,台湾外交部星期四发表声明称,人民表达意见及言论自由受到台湾宪法保障,但应尊重不同国家及人民的感受,以及各族群的不同立场。
台湾外交部称,纳粹旗帜代表种族主义、屠杀和种族灭绝行为,在二次战后已遭到普世唾弃。外交部对于任何忽视过往惨痛历史,并使用不当方式表达意见的行为表示高度遗憾。台湾民众应理解部分符号在其他国家代表的负面意义及历史伤痛,避免因为个人利益的诉求,而采取任何损及台湾整体形象的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