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生效后 首位煽动分裂国家罪犯不获减刑

时间:2024-03-27 07:21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新闻归类:香港澳门

(香港综合讯)因多次高喊香港独立口号而被控煽动分裂国家罪的马俊文,成为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生效后不获减刑的首名囚犯。

香港特首李家超星期二称,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在囚人士,不再因为表现良好而有提前获释的资格。

综合《明报》与法新社报道,李家超星期二(3月26日)出席行政会议前对媒体说,根据《基本法》第23条订立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列明,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等严重罪行的囚犯,一般不可获得减刑。这一规定在《条例》生效前后都适用,除非惩教署长认为相关人士不会对国家安全不利。

李家超也提醒香港市民,切勿以身试法,更不要抱着有可能减刑的侥幸想法。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上周六(23日)正式刊宪生效后,现年34岁的马俊文是首个相关案例。

在2019年香港反修例运动期间,马俊文因手持美国漫威角色“美国队长”的盾牌道具,多次在香港商场及警署外高喊港独口号,被称作“第二代美国队长”。他在2020年11月开始还押,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其后受审罪成,翌年被判囚五年九个月。马俊文随后就刑期上诉得直,改为判监五年。

因狱中表现良好,按照以往扣减刑期做法,马俊文原定星期一(25日)刑满释放。但《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生效后,他未获减刑机会,不得不再服刑20个月。据消息指出,香港惩教署署长不相信他获得减刑后,不会对国家安全不利。

热度: ° | 返回联合早报首页 可查看更多内容。
赞一下
(1)
100%
赞一下
(0)
0%
相关栏目推荐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