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2020年“12港人案”的女被告乔映瑜承认管有及制造爆炸品等三项罪名,星期二(1月30日)被判刑61个月。
综合《明报》《星岛日报》等港媒报道,涉“12港人”案的女被告乔映瑜(37岁)涉炸弹案潜逃,其后在中国大陆被裁定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成,服刑后转交香港。乔映瑜早前在香港区域法院承认制造爆炸品及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等三项罪名,还押至星期二被判监五年一个月。
法官陈广池判刑后,劝勉被告乔映瑜痛定思痛,不要再以非黑白的角度看世界、看政治。乔映瑜因2020年涉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成,在中国大陆服刑两年,2022年8月在大陆刑满,经深圳湾口岸遣送回港,再被香港警方拘捕。
根据案情,警方2020年初在乔映瑜旺角住所检获管状炸弹和大量火柴与易燃液体,乔映瑜声称管状炸弹是另一被告黄伟然放在她的住所。她买了数盒火柴,再将剪下的火柴头塞入网球内,企图在社会事件中点燃及投掷。
另外,乔映瑜在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期间,在香港串同多人意图妨碍司法公正,协助自己在内的12名香港人逃离香港,以阻碍警方调查相关刑事案件。过后,这12人在大陆水域被截获。此事件被称为“12港人案”,12名港人犯案时的年龄介于16岁至31岁,其中10名成年者分别被判囚七个月至三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