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中国要求各国驻港总领馆一个月内申报当地雇员个人资料一事,中国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回应称,这个要求符合《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和国际惯常做法。
据《星岛日报》报道,驻港公署发言人星期三(9月20日)作出以上表述,并指,据了解,中国驻外领事机构也根据当地政府要求,向接受国提供当地僱员信息。
驻港公署发言人称,中方一直从实际出发,依法依规对涉外国驻港领事机构相关事务进行必要管理,请驻港领事机构支持配合。
据路透社和港媒此前报道,驻港公署星期一(9月18日)向包括欧盟驻港办事处在内的所有驻港总领事馆发信,要求各领馆在一个月内,申报在香港聘用的本地雇员资料。
在申报表中,领事馆需填报雇员的姓名、职衔、聘用日期、住址、身份证或旅游证件号码、国籍,并提交身份证或旅游证件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