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名男子因更改国歌歌词,被判侮辱国歌、国旗等四项罪名成立,判入教导所,男子不服定罪和刑期,提起上诉。
据香港《明报》报道,一名男兼职侍应2020年在网上发帖,不仅上传更改后的国歌歌词,还上传以粗口哼唱国歌旋律的影片。他早前承认具煽动意图的作为、侮辱国歌、侮辱国旗等共四罪,判入教导所。但他不服定罪及刑期提上诉,高等法院星期三(7月19日)开庭处理。
目前上诉人徐凯骏(现19岁)准以现金2万元(港元,约3390新元)保释,期间不得离港,须交出所有旅游证件、居于报称住址及每周到警署报到三次。上诉人也不得直接或间接作出任何可能被视作危害国安的行为,不得使用任何社交平台,包括连登、Discord、YouTube,以及脸书和Instagram等同类型平台,正常使用电话和上网除外,也不得接受媒体访问。
代表上诉人的大律师关文渭首先陈辞,质疑上诉争议裁判法院及区域法院是否有司法管辖权处理煽动罪。他指出,目前上诉庭正在处理的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谭得志上诉案中,也有着相同争议,将在九个月内颁布裁决。关文渭主张高院可只保留上述一个上诉理由,留待上诉庭处理。
上诉的另一争议是案中帖文超出控罪的检控时效,关文渭说,此案只有三个帖文在检控期限内发出。煽动罪的检控时效为半年,侮辱国歌罪则是两年,但此案的控罪日期横跨超过两年。因此,关文渭主张采用“单一发布原则”,即由被告发布帖文的一刻起计算检限期限。
代表律政司的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张卓勤则认为,分拆处理上诉理由不妥当,建议押后整个案件处理。于是法官黎婉姬决定将案件押后处理,待上诉庭在谭得志案中处理相同的争议,期间上诉人获准保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