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首读及二读有关政府提出的《2023年区旗及区徽(修订)条例草案》。香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指出,此次修例的目的,是希望市民大众自觉尊重和爱护区旗及区徽,对于公开侮辱的行为则是“明令禁止、惩之不贷”。
根据《星岛日报》报道,曾国卫介绍,现行条例自1997年7月1日生效并实行至今,区旗及区徽作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象征及标志,与国旗、国徽及国歌一样,需得到法律的保障,以维护区旗及区徽的尊严。
据介绍,此次《条例草案》共有18项修订条文,将可构成侮辱区旗及区徽罪行的条文进一步清晰化,内容主要分为三部分;第一,加强保护区旗及区徽,使有关侮辱区旗及区徽罪行的条文更加清晰;第二,明确区旗及区徽的正确使用,让市民清楚知道处理区旗及区徽时,什么应该做、不应该做,例如出席或参与升区旗的仪式时当守的礼仪、区旗及区徽的收回处置机制等;以及就区旗及区徽的教育及宣传作出规定,将要求香港电台及电视台播放宣传区旗及区徽的政府宣传片和声带。
另外,港府也建议扩大禁止使用区旗、区徽于注册外观设计或商业广告中。此外,如非获得香港行政长官事先批准,区旗、区徽、区旗图案或区徽图案不得展示或使用于丧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