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近期集中审理2019年香港理工大学爆发冲突的案件,星期六(2月4日)再有11名示威者因尝试救出被警方围困的示威者而被判暴动罪成立。
综合《星岛日报》和网媒“香港01”报道,这11名被告是陈建熹(18岁)、陈子健(22岁)、郑浩麟(25岁)、郑伟杰(23岁)、张浩然(24岁)、张元山(23岁)、周明挚(41岁)、方淦辉(23岁)、冯天程(21岁)、何焯铭(34岁)和何仲玹(22岁)。他们被控于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窝打老道至咸美顿街之间的一段弥敦道,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
另外,郑浩麟及冯天程案发时分别持有一包及三包索带,也被裁定持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成。
案情指,当天油尖旺区的弥敦道有示威者聚集及与执法人员冲突,期间有人投掷汽油弹,交通严重受阻,执法人员多次发出警告并发射催涙烟等,但示威者仍拒绝离开。执法人员于晚上近11时半展开围捕行动,成功围堵并拘捕多人,包括11名被告。
法官徐绮薇裁决时说,当天如果没有警方的批准下,任何人不得进出警方封锁区,在没有其他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她确信当晚所有被捕人士都是在封锁区被截获,即案发时11名被告均身处暴动现场。
她续称,当晚示威者不断向警方防线猛烈攻击,投掷多枚汽油弹,现场因马路多处火堆燃烧烟雾弥漫,且催泪气体充斥,身处现场的人不可能不知道暴动发生,也必然意识到潜在危险,即使听不到警方警告,也应尽快速离现场。
徐绮薇称,各被告如果有意离开,在警方开始推进前,可以向北沿弥敦道、或沿窝打老道、碧街等离开,她不相信有人会在警方围捕的前一刻才不经意地误闯暴动范围,被警方截停拘捕。因此她判断,被告没有离开现场是选择不离开,而非警方没有给他们离开的机会和时间。当时没有离开暴动现场的人必然是借着留守现场,从而支持及鼓励其他示威者,以增加示威者的人数,助长他们的气焰,属参与暴动。
案件押后至2月18日求情,及于3月11日判刑,期间各被告须还押。
2019年11月18日,有示威者在香港理工大学发起“围魏救赵”行动,尝试营救被警方封锁而困于理工大学的示威者。期间有示威者堵路、投掷汽油弹等物,警方当晚设立封锁区及后展开围捕行动,在弥敦道拘捕213人,案件分多批审理。
本周五也有四名被告因在旺角一带参与暴动而被控暴动罪成立,分别判处监禁四年10个月至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