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能否聘请海外律师为自己辩护涉嫌《国安法》案件一事,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相关释法案,认定海外律师能否代理或辩护涉国安案件属于《国安法》需要认定的问题,应取得特首发出的证明书。
据新华社报道,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星期五(12月30日)在北京闭幕,根据会议发布的释法内容,不具有香港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是否可以担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问题,属于《安全法》第47条所规定的需要认定的问题,应当取得特首发出的证明书。
如果香港法院没有向特首提出并取得特首就该等问题发出的证明书,则香港国安委应当根据《国安法》第14条的规定履行法定职责,对该等情况和问题作出相关判断和决定。
解释也明确,根据《港区国安法》第14条的规定,香港国安委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定职责,有权对是否涉及国家安全问题作出判断和决定。同时,香港国安委决定不受司法覆核,具有可执行的法律效力。释法指出,香港任何行政、立法、司法等机构和任何组织、个人均不得干涉香港国安委的工作,均应当尊重并执行其决定。
据《星岛日报》报道,香港特首李家超星期五晚发表声明,对于中国人大常委会的释法决定表示欢迎及感谢。李家超说,香港国安委和港府会全力落实释法内容中所说明的责任,并积极考虑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
此次释法源于香港终审法院早前批准黎智英聘请英国御用大律师欧文(Tim Owen)为其涉及的《港区国安法》案件辩护。港府上诉失败后,李家超11月28日宣布向北京中央提交报告,建议提请人大常委会解释国安法,聚焦没有香港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能否代表被告在港出庭抗辩。
黎智英案将于2023年5月30日进行第一次案件管理会议,2023年9月25日正式开审。审讯预计需时40天,至2023年11月21日审结。法庭另排期2023年5月2日至5月3日,听取辩方的终止聆讯申请,案件将由三名国安法的指定法官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