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支联会前主席邹幸彤被控《香港国安法》的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早前她申请解除交付审讯的媒体报道限制遭拒。事后她就裁判官的决定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复核,香港高等法院星期二(8月2日)裁定邹幸彤胜诉,要求裁判法院必须解除媒体报道限制。
综合香港《星岛日报》《明报》和“香港01”报道,邹幸彤今年2月4日曾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就《裁判官条例》第87A条,申请解除媒体报道交付审讯内容的限制,但国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罗德泉于4月25日拒绝这项申请;答辩方为律政司司长。
当时罗德泉认为,放宽限制会令案件还没审讯就引起社会尖锐甚至带有攻击性的讨论,并可能为潜在证人带来心理压力,甚至畏缩却步,有碍公平审讯。
批准邹幸彤申请的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星期二则在判词中解释,《裁判官法例》第87A条的意思是,假如有人申请放宽媒体报道交付审判程序的限制,报道限制便必须解除,裁判官没有酌情权,只可以解除报道限制。李运腾认为罗德泉拒绝申请的理由与“司法公开”原则背道而驰,虽然罗德泉声称他行使酌情权拒绝申请,但李运腾指该酌情权并不存在,认为罗德泉的决定属越权。
李运腾认为,即使假设有关酌情权真的存在,除非为秉行公义而“绝对必要”拒绝申请,否则主持交付审判程序的裁判官不应拒绝申请,而本案未能展示报道限制属“绝对必要”。
因此李运腾决定撤销罗德泉的决定,并下令罗德泉下次听讯时,须解除交付程序的报道限制,并颁令邹幸彤可获得诉讼费。
今年36岁的律师邹幸彤被控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在香港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即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案件已排期于9月2日作初级侦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