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中三子”煽动罪 申请撤销也被驳回
另一方面,“占中三子”戴耀廷、陈健民及朱耀明与其余六名“占中”参与者,分别被控“串谋作出公众妨扰”等六罪,辩方早前申请撤销“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控罪,昨被法官驳回。案件定于11月开审。
陈健民称,对于法官批准控方提出“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感到失望,因为相信逾100万参与“占中”者,都是出于自由意志,若有任何煽惑,是因为“人大8·31决定”和催泪弹造成。
戴耀廷则称,终审法院早前判案时,确立“公民抗命”作为法庭考虑判刑时的因素,而“占中”从一开始就是非暴力精神,相信法庭会考虑终院有关“公民抗命”的原则,他对法院仍有信心。
不过,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海外版前天(2月12日)发表的署名评论文章,就质疑了香港终审法院判决对“公民抗命”表现出一定程度认可,并引述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饶戈平称,“这一点需要慎重”。
饶戈平认为公民抗命是假定公民先认定了要对抗恶法或失去公平正义的法律,再加以违法对抗,他忧虑“如果说以反抗者的主观意愿作为标准和违法理由,容易造成法制的不稳定和社会混乱”,而占领运动重要目标是挑战全国人大8·31决定,此举等同否定《基本法》。
终审法院早前裁定“双学三子”黄之锋、罗冠聪和周永康冲击政府总部东翼前地案维持原审判决,三人毋须入狱。
(记者是《联合早报》香港特派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