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独”派陈浩天申请选举无效被驳回

时间:2018-02-15 01:17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香港澳门

陈浩天参选时未签署“确认书”,被选举主任指他公开宣扬“港独”而取消其参选资格。他提出选举呈请,要求法庭宣告选举无效。高院法官区庆祥昨颁发判词。

香港高等法院驳回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的选举呈请。民建联欢迎裁决,指裁决给予公众清晰指引,选举主任有权透过判断参选人是否真诚拥护《基本法》,以决定取消(DQ)参选资格。

香港立法会选举自2016年起增设“确认书”制度,要求参选人签署一份声明,确认自己拥护《基本法》包括其中有关香港是中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的条文,并宣誓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

陈浩天参选时未签署上述“确认书”,更被选举主任指他公开宣扬“港独”,因而DQ。陈浩天提出选举呈请,要求法庭宣告选举无效。高院法官区庆祥昨发布判词。

法官:不只适用于议员 宣誓也适用于参选人

区庆祥指出,议员就任宣誓不单是程序要求,而且有实质要求,不只适用于议员,也适用于参选人,参选人不可只在当选一刻才真诚拥护《基本法》,须当选以后仍继续拥护。

他不认同代表陈浩天的资深大律师李志喜所指,如有参选人并非真诚拥护《基本法》却签署确认书,或属干犯刑事罪行(即发假誓),若真的如此,选举主任可于事后才DQ。

他认为,确认书声明有其明确意义,即预先可知道参选人是否真诚拥护《基本法》,而且宣誓人要跟从誓言行事也属基本常识。

区庆祥也说,陈浩天在网媒香港01和《信报》的访问中表明他及民族党的“港独”主张,选举主任据此决定撤销其参选资格,做法正确。

本案是三宗同类选举呈请案中首宗判决。除陈浩天外,被DQ而又提出选举呈请者还有参选新界东的本土民主前线成员梁天琦,及参选香港岛的保守党成员赖绮雯。陈浩天将与律师研究是否上诉,但表明对香港司法制度不抱寄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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