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四川成都警方星期天(9月22日)凌晨通报一起坠亡事件,称一名成都女子星期六(9月21日)晚上在商场跳楼,并砸中一名70岁的老妇,两人都身亡。
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的官方微信公号“成都武侯公安”星期天凌晨近两时发布通报,称星期六晚上7时许,在簇锦万达广场发生一起人员坠亡事件。
警方称,初步查明这名跳楼的37岁罗姓女子为成都人,她曾因患有双相情感障碍在医院接受治疗,生前近期仍在服药。
警方说,她在星期六晚上7时44分在万达广场3楼平台自行翻越护栏后坠落至负二楼,砸中70岁的李姓女路人。她们经现场抢救无效宣布死亡。
警方最后说,目前后续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中,并呼吁民众“不信谣、不传谣”。这则消息在星期天登上微博热搜。
极目新闻引述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袁三慧说,坠楼者因自身行为导致他人死亡,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死者近亲属各项损失。
袁三慧也说,此案中因坠楼者已死,遂只能由其遗产的继承人以继承的遗产为限,承担此种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另外,如果法院认定坠落者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则其监护人也应当承担一定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