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徐文荣受贿案一审宣判,徐文荣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据央视新闻报道,辽宁省沈阳市中级法院星期五(9月20日)公开宣判徐文荣受贿案,对徐文荣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50万元(人民币,下同,约64万新元);对徐文荣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至2023年,徐文荣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设备采购、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329万余元。
法院认为,徐文荣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徐文荣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徐文荣现年63岁,曾在石油天然气行业深耕30多年。他2004年1月任中国石油集团总经理助理,2011年5月起相继担任中国海运纪检组组长、副总经理等职。徐文荣2016年1月回归中石油,担任副总经理,同年11月任集团党组副书记。他于2020年9月被任命为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去年2月被免去职务。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去年6月通报徐文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的消息。
今年1月,徐文荣被开除中共党籍。中纪委当时通报称,徐文荣官迷心窍,热衷政治投机,为谋求职务晋升结交政治骗子,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毫无纪法底线,靠石油吃石油,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职务安排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