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讯)台湾高等法院驳回海基会前董事长郑文灿代表律师的抗告,郑文灿将至少被关押两个月。
综合《联合报》和中时新闻网等报道,民进党籍桃园市前市长郑文灿在两度交保后,星期四(7月11日)在第三次羁押庭召开后被裁定收押禁见。郑文灿不服裁决,由代表律师提出抗告。
台高院星期五(7月12日)审理后认为,郑文灿辩称有人遗落装有500万元(新台币,下同,约20万6155新元)的手提袋在他家里,他发现手提袋,却是六七个月后才归还给当事人儿子,说法不合常理,没有即时指示部属交还或交政风室处理的反应更启人疑窦;加上他有串证和逃亡可能,因此驳回他的抗告,裁定继续羁押禁见。
台湾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中的羁押期限为两个月,如果延长羁押,侦查中不得逾两个月,而且只能延长一次。
中评社星期六(7月13日)引述新党发言人、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丽玲说,郑文灿若坚持不认罪,恐怕得在看守所内度过整个夏天,最快也要羁押期限四个月后才可能被放出来,即11月10日才能结束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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