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草案星期五(3月8日)刊宪,叛乱罪成可判处终身监禁。
综合网媒“香港01”和香港电台报道,港府星期五上午8时将《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刊宪。草案长达212页,共分九个部分,包括叛国、煽动叛变及离叛,以及具煽动意图的作为、与国家秘密及间谍活动相关罪行、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等。
叛乱一经定罪,可被判处终身监禁。间谍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一经定罪,可被判监禁20年。公开表明意图犯叛国、披露他人犯叛国(即旧有的隐匿叛国罪)、参加或支援境外情报组织或接受其利益、境外干预一经定罪,可被判处监禁14年。
非法披露国家秘密、非法披露因间谍活动所得的资料等一经定罪,可被判监禁10年。煽动意图、协助中国武装力量成员放弃职责或擅离职守一经定罪,可被判监七年,如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可被加刑至10年。
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公众咨询上星期三(2月28日)结束。香港行政会议星期四下午加开特别会议,讨论并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决定在星期五刊宪并交由立法会审议。香港立法会将在星期五上午11时召开会议,处理条例草案一读及二读,正式开展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