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市场监管总局星期一(9月11日)发布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以防止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股份等方式限制竞争行为。
根据中国市场监管总局微信公号“市说新语”,这是2008年《反垄断法》实施以来,中国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出台的首部经营者集中监管领域合规指导性文件。
《指引》提出,建议经营者重点关注有关经营者集中,充分评估反垄断法律风险,这其中包括与上一会计年度中国境内营业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下同,约7500万新元)的经营者合并;收购上一会计年度中国境内营业额超过4亿元的经营者的股权或者资产;与上一会计年度中国境内营业额超过4亿元的经营者共同收购其他经营者的股权或者资产。
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上一会计年度中国境内营业额超过4亿元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施加决定性影响;与上一会计年度中国境内营业额超过4亿元的经营者新设合营企业;交易金额巨大或者可能对市场产生重大影响,受到业内广泛关注的经营者集中。
《指引》还鼓励具有经营者集中需求的经营者,建立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特别是在中国境内年度营业额超过4亿元的经营者;同时,建议中国境内年度营业额超过100亿元的经营者建立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