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区拆迁政策被指重男轻女:两男孩比一儿一女多得70平米

时间:2023-06-28 15:36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对于拆迁政策被指重男轻女一事,杭州市萧山区回应称,该政策确实存在,目前仍在执行。

据红星新闻报道,有微博网友6月23日反映,按杭州市萧山区的拆迁政策,如果父母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生育两个男孩,安置面积分配时可得三个人的面积,生育一男一女,只分配两个人的面积,质疑其存在重男轻女,违反《中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星期二(6月27日)答复记者称,该政策确实存在,目前仍在执行,是特定历史环境背景产生,按照村规民约,户内有两个儿子为农业户口,可以额外申请一个地基,若户内为一儿一女或两个女儿,则无法额外申请批地建房。

工作人员称,2010年在征迁过程中曾遇到一系列问题,农户反映需求,提及如果不拆迁,有两个儿子的家庭本可以再批地建房,拆迁影响了儿子未来建房成家。因此,萧山区政府制定四类家庭政策,若符合农村批地建房条件的人员育有两个儿子,且两个儿子均未满28周岁、未婚,可以对家庭额外照顾70平方米成本价面积。

如何依法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问题由来已久。据《人民法院报》2019年11月报道,宅基地给男不给女,在中国各地农村都曾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调查显示,有80.2%的女性在宅基地使用权证上没有登记姓名,在中国北方,这种情况更严重,达到99%。

报道指出,农村妇女被剥夺了宅基地的使用权,若想留在家中,盖房子等都成问题。如果与丈夫离婚,居住也无法保障。如果嫁到城里,没有城市户口,又没有农村宅基地,就会“两头不靠”。

《人民法院报》的报道指出,中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因此,不管一些地方以什么名义剥夺农村妇女的宅基地等使用权,都是与国家的法律相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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