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张新起受贿案一审宣判,张新起被判处无期徒刑。
据中国央视新闻报道,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星期一(2月20日)公开宣判张新起受贿一案,对张新起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张新起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张新起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9年,张新起利用担任中共潍坊市委副书记、潍坊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中共潍坊市委书记,中共青岛市委副书记、青岛市人民政府市长,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开发、工程承接、规划审批、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2006年至2021年,张新起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5亿余元(约3000万新元)。
法院认为,张新起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当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线索,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并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公开简历显示,张新起生于1956年8月,仕途一直在山东。早期曾在烟台工作,历任烟台市建委副主任、烟台市规划局局长、莱州市市长等职,1997年任烟台市委常委、莱州市委书记。2001年首次跨地市交流任潍坊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后转正潍坊市市长,2006年9月任潍坊市委书记。
2011年,张新起调任青岛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后出任青岛市市长,任职五年,2017年任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至2018年1月卸任。
张新起退休三年后落马,中纪委在2021年2月通报他被查的消息。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去年7月公开开庭,审理了张新起受贿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