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两部门发出通知,明确规定严禁歧视冠病康复者等劳动者,也不得擅自非法查询冠病病毒核酸检测结果。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星期二(8月16日)在官网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加强行政司法联动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通知》,明确上述规定。
通知称,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歧视冠病康复者等劳动者;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以曾经冠病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等为由,拒绝招(聘)用冠病康复者等劳动者;不得发布含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除因疫情防控需要,不得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规定,擅自非法查询冠病病毒核酸检测结果。
通知也在加大招聘活动监管力度和加强就业歧视案件审理方面作出具体规定,若用人单位对冠病康复者等劳动者实施就业歧视、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应告知劳动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就业歧视案件,法院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要提高司法保护的效率,做到快立、快审、快结。
在中国严格的防疫规定下,多地就业市场屡次出现对冠病康复者的歧视现象,上海在上轮严重疫情结束后,当地许多招工信息都增加了“不要曾感染冠病的阳性患者”的要求,不少感染冠病的外地求职者痊愈出院后,面临无法找到工作、在街上“流浪”甚至被驱赶的情况。
中国总理李克强7月1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曾强调,严禁就业歧视冠病康复者,发现此类歧视现象将严肃处理。
中国人社部和国家卫健委在8月1日也曾发布紧急通知,严禁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曾经冠病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为由,拒绝招(聘)用康复者,严禁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和用工过程中对康复者实施就业歧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