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政府昨天(4月3日)宣布,从4月5日凌晨零时起,曾感染冠病不超两个月者,须连续三次检测呈阴性才可前去澳门。
澳门特区政府冠病感染应变协调中心昨天宣布,自5日零时起,曾感染冠病未超过两个月的人士,须在相隔至少24小时连续三次冠病抗原或核酸检测阴性后至少14天,并符合其他冠病核酸检测及疫苗接种要求,才可登上前来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民用交通工具。
此前,按照特区政府卫生局公告,曾感染冠病的人士,于发病或首次核酸检测阳性至少两个月后,并须取得冠病痊愈证明,方可登上前来澳门的民用飞机。
应变协调中心说,新措施是根据全球疫情最新情况作出的。新措施除了飞机外,亦适用于乘搭其他交通工具前来澳门的人士。新措施不妨碍目前的其他防疫措施,包括登上交通工具前的核酸检测、疫苗和入境后医学观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