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原副主席马明 受贿3000余万元判无期徒刑

时间:2022-02-19 07:21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内蒙古自治区原副主席马明 受贿3000余万元判无期徒刑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公安厅原厅长马明前天以受贿罪被判无期徒刑,马明的前任赵黎平则在2017年因故意杀人罪被执行死刑。有关人士指出,内蒙古这两任公安厅长的劣迹,充分暴露了政法系统的腐败乱象,也是中共高层过去一年强力整顿政法队伍的主要原因。

据央视新闻报道,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前天发布公告说,2000年至2019年,被告人马明利用担任吉林省松原市副市长,吉林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公安厅厅长,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和案件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1.5785亿余元(人民币,下同,约3157万新元)。

公告称,马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受贿次数多、时间跨度大,影响恶劣。同时,马明到案后能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1.5071亿余元的事实,检举他人构成立功,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综合考虑上述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判处马明无期徒刑。

分析:主动交代受贿巨款马明没被判死刑死缓主因

有关人士分析,根据法院公告,办案机关开始查出马明的受贿金额只有700多万元,还有约1.5亿元的受贿金额是马明到案后主动交代的,这是马明没有被判死刑或死缓的重要原因。但这也显示,像马明这种手握重权的贪官,办案机关能查到的线索往往只是其犯罪活动中的一小部分,由此可见漏网的腐败高官不在少数,官方仍需长期保持高压反腐,提高预防和发现腐败的能力。

马明今年65岁,曾长期在吉林省工作。2011年5月,马明从中共吉林省辽源市委书记出任吉林省公安厅厅长,2012年1月,马明又升任吉林省副省长,成为副部级高官,而提拔马明的“伯乐”,就是时任中共吉林省委书记孙政才。孙政才在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后出任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2017年7月落马,2018年以受贿罪被判无期徒刑。

2012年6月,马明调任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厅长。2019年12月,已退居二线、转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的马明落马。

中纪委在通报中说,马明大肆卖官鬻爵,严重破坏任职地区、系统的政治生态;追求物质享受,既要当官,更要发财,与不法商人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马明的前任、内蒙古自治区原副主席、公安厅原厅长赵黎平更是一个“狠角色”。他从内蒙古基层公安做起,担任过自治区公安厅刑侦处处长,2005年至2012年任公安厅厅长,2012年转任内蒙古政协副主席。

2015年3月,赵黎平驾车追赶并开枪打死一名与自己关系亲密的女性,并将尸体带到荒山焚烧掩埋。2017年2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黎平死刑。同年5月,赵黎平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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