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是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首次全文对外公开。
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政务处分种类和适用,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复审、复核、申诉以及法律责任等。
对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草案中设定了从警告至开除共6种政务处分和相应的处分期间。草案还对处分的合并适用,共同违法的处分适用,已免除领导职务人员和退休、死亡等公职人员的处分适用,从重、从轻和减轻处分以及免予处分的适用,违法利益的处理,以及处分期满解除制度等规则作了具体规定。
同时,草案将监察法的原则规定具体化,把法定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
针对不同类型的公职人员,草案分别规定了处分后果。
值得一提的是,考虑到未担任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或者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的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存在无职可撤、无级可降的情况,草案规定,这些人员有违法行为的,可以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直接给予或者监察机关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给予调整薪酬待遇、调离岗位、取消当选资格或者担任相应职务资格、依法罢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等处理。
此前8月22日,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已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
据了解,制定政务处分法于今年年初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按照工作安排,政务处分法起草工作由国家监察委员会牵头,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参加,政务处分法(草案)由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提请审议。
草案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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