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这冰淇淋的造型就是个酒瓶子,孩子买回来时我吓了一跳,以为孩子喝酒了呢。”9月初,山东枣庄的张女士下班回家看到上小学四年级的孩子手里拿着一个酒瓶形状的东西,一问才知道是冰淇淋。
张女士说,这个夏天,孩子从家附近、学校附近的小卖部买了各种冰淇淋,其中包括一些酒精冰淇淋,有的形状、外包装都和酒瓶子一模一样,这让她很担忧,“怕影响到孩子的身心健康”。
从酒精冰淇淋到酒瓶冰淇淋,今年夏天,冰淇淋“酒”气盛行。
多位专家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酒企推出酒精冰淇淋、酒瓶冰淇淋等新产品抢占年轻人市场,这或许无可厚非,但切勿“伤”了未成年人。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出台相应标准,检察机关也可提起公益诉讼,推动规范市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冰淇淋“酒”气盛行
不少未成年人食用
记者之前调查发现,在线上购物平台、外卖平台,茅台冰淇淋、马迭尔朗姆酒味冰棍、绍兴黄酒棒冰等销量都非常可观,有的产品售后评价就达5万多条。线下,各类酒精冰淇淋更是卖得火爆,很多小卖部里都有销售,其中一些小卖部还位于中小学校附近。
这些酒精冰淇淋,大多没有标注酒精含量,咨询客服时,有的称为“微量”“少量”;不管是在冰淇淋外包装上,还是商家售卖时,大多没有“商品包含酒精”“未成年人请勿食用”等风险提示。对于未成年人乃至小学生能否食用此类冰淇淋的问题,商家给出的答案大多是“可以放心食用”或“可以少量食用”。
在本次调查中,记者发现,不少商家售卖的冰淇淋不仅具有“酒”的内在,一些还有“酒”的外观。据不完全统计,市场上正在销售的酒瓶冰淇淋有近10款。
如一款冰淇淋外包装印有德式黑啤的图片,撕开外包装后,露出啤酒瓶形状的冰淇淋。记者尝了一下,“啤酒盖”是巧克力脆皮做的,可以像瓶盖一样“打开”,冰淇淋有酒的味道。在网上,有网友对这款酒瓶冰淇淋评价道:“打开瓶盖的手感接近真实,有股喝酒的感觉”“一口爆浆,令人欲罢不能”。
还有一款白酒品牌推出的冰淇淋,卖点为“0%酒精但有酒的浓香风味”,其外观设计与该酒酒瓶几乎一致。有网友称:“吃冰淇淋和喝酒一样,就是酒味有点淡,把酒瘾勾起来了。”
冰淇淋形状似酒瓶的同时,一些宣传语也非常引人注目,有的还结合了饮酒的场景用语,如“我干了,你‘随变’”“为什么大人冰淇淋可以‘随变’吃?——因为没人管”“做大人这么好,谁还要当个宝宝”等。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酒精冰淇淋、酒瓶冰淇淋的食用者包含大量未成年人,乃至小学生。
“做大人真好呀,没人管,想吃啥就吃啥。”在北京上五年级的小学生小王说,自己和身边不少同学都买过酒精冰淇淋、酒瓶冰淇淋吃,“打开酒瓶冰淇淋,拧开盖子,一股酒味,感觉自己像个大人了”。
在网上,有博主发出自己孩子品尝酒瓶冰淇淋的照片:七八岁大的小女孩,拿着酒瓶状的冰淇淋,像大人一样用后槽牙咬“酒瓶盖”。留言中,有人称好玩,有人提出了疑问。
“酒精冰淇淋、酒瓶冰淇淋,是对孩子饮酒精神层面上的引诱。”小王的母亲认为,孩子好奇心强,又没有分辨能力,如果让孩子轻易买到酒精冰淇淋、酒瓶冰淇淋,可能会驱动孩子对品尝酒精的向往,“希望有关部门可以规范商家的这种行为”。
这也是不少受访家长的共同心声。
降低警惕诱导喝酒
危害未成年人健康
家长的担忧,首当其冲的是食用含酒精的冰淇淋,哪怕是少量食用,是否会对孩子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省立医院神经内科重症病区主任卢林给出了肯定的答案:“酒精是一种精神活性物质,摄入含酒精的食品和饮料,可能损害未成年人健康。未成年人处于发育阶段,其器官更容易被酒精刺激,导致多种疾病发生,如刺激消化道,影响骨骼生长,严重的甚至可能伤害神经系统、影响大脑发育。”
实际上,按照2022年6月1日实施的国家标准《饮料酒术语和分类》,酒精度在0.5%vol以上的酒精饮料即属于饮料酒。饮料酒应当按照酒类法律法规制作和售卖,未成年人不能食用,商家也应适用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的禁止性规定。
多位法律专家指出,商家未对酒精冰淇淋标明酒精含量,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所购买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酒精度数作为酒类饮品的核心要素,应当被消费者知悉。
即便是不含酒精的冰淇淋,如酒味冰淇淋或酒瓶冰淇淋,受访家长也担忧会对孩子造成不良引导。
在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外教育法研究中心主任姚金菊看来,无论冰淇淋是否真正含有酒精,酒瓶形状的冰淇淋在外形上具备了酒的特征,且部分产品配以饮酒的暗示性宣传语,都会对未成年人产生过早接触酒类的不良诱导。
“企业将酒瓶冰淇淋作为一种商业创新或许无可非议,但在销售与宣传中不应将未成年人群体作为受众,避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利益。”姚金菊说,应当强化行业规范,在生产环节对其标志、包装等方面作出相应规定,并在后续的销售与宣传环节加强审查。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教授杨尚东说,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了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于酒瓶冰淇淋,如果其中的酒精含量超过0.5%vol,则属于酒类饮品或食品,应当按照酒类法律法规制作和售卖,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印上“十八禁”提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
“即便不含酒精,将冰淇淋设计成酒瓶形状进行宣传,一方面可能会引起未成年人对酒的兴趣,另一方面可能会降低未成年人的警惕,进而尝试饮酒,这也涉嫌违反了广告法‘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之规定。”杨尚东说。
在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飞看来,冰淇淋是广大未成年人喜爱的美食,将冰淇淋设计成酒瓶形状并大肆宣传,相当于变相鼓励未成年人和酒有更多接触,容易诱使未成年人尝试喝酒,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如果可以这么做,岂不是烟企也可以推出香烟形状的冰淇淋”?
明晰标准强化监管
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如何避免未成年人食用酒精冰淇淋、酒瓶冰淇淋?多位受访家长指出,除了家长要“盯得住”,更要加强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监管,在源头防范和减少未成年人接触此类商品。
杨尚东认为,对生产冰淇淋的厂家,市场监管部门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及法律知识的教育培训,指导企业合规经营。对多级经销商,市场监管部门应重点监管批发商,尽量减少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品流入市场,对违法违规商品采取强有力的整治措施。
“为避免酒精冰淇淋、酒瓶冰淇淋对未成年人群体产生不良影响,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尽快出台生产标志或包装方面的相关规范,以推进严格执法,并对生产者进行宣传、培训,对未成年人监护人、学校等进行宣传、提醒。”姚金菊说。
她认为,为督促生产者、销售者落实保护未成年人相关义务,首先应出台强制性规定并配以明确的监管措施,其次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抽查、排查等方式严格执法。“在法律尚未明确的情况下,本着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法律原则,市场监管部门可通过行政指导,即劝告、提醒、建议等方式,引导酒精冰淇淋、酒瓶冰淇淋生产企业提高对未成年人群体保护的关注度。”
对于小卖部等末端经销商,姚金菊说,监管义务应更侧重于对未成年人活跃区域的销售抽查,如学校、幼儿园附近是否存在售卖或宣传酒精冰淇淋、酒瓶冰淇淋的情况。可在学校附近张贴举报热线,鼓励群众对向未成年人售卖酒类商品的行为进行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查处。
杨尚东同样认为,对在学校附近的销售商,监管部门应额外采取强化措施,定期监督抽查,发现存在不利于未成年人保护情况的,应责令商家停止销售相关产品,按规定监督销毁或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江苏省律协副会长车捷认为,涉“酒”冰淇淋这一新事物背后存在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老”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应该针对这一新现象制定、细化、统一标准,在生产许可方面明确把关。此外,这种现象已涉嫌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检察院和学生家长均具有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企业的目的是培养品牌忠诚度,让年轻人树立品牌意识,但如果让酒精冰淇淋、酒瓶冰淇淋流入未成年人群体,将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巨大伤害。”卢林说,他也建议检察机关采用公益诉讼的方式规范这类商业行为,推进行业规范和严格执法,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