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港01
01评论编辑室
虚拟资产交易平台JPEX案件,警方拘捕林作等八人,指控他们涉嫌串谋诈骗,并透露接获至少1641宗报案,涉及近12亿元“入金”。
特首李家超周二(19日)早上主动表示,事件反映必须投资在受监管持牌交易平台的重要性,以及要重视和推行投资者教育,确保公众充分掌握这类资产的风险和运作情况。
及至下午的记者会,警方指出不少报案人并不清楚涉案交易平台的状况,证监会则多次提醒市民应留意交易平台是否有牌经营,并应该只投资在有牌、受证监会监管的交易平台。
毫无疑问,投资者一定有其责任,应在投资前先了解产品及相关风险。不过,正如不少人指出,这次涉案的JPEX在香港已经营一段时间,而且有很主流的宣传广告,以致令人信以为没有问题。其中一个关键,在于持牌与否的问题。
一方面,JPEX声称持牌(或正在申请)及受认可;另一方面,证监会先是去年将其网站列入“无牌公司及可疑网站名单”,在上星期三又再首次点名指出JPEX没有获证监会发牌,且并无向证监会申领牌照。从客观结果来说,“无牌公司及可疑网站名单”明显不足以起提醒作用。这亦可能由于名单上的网站众多,市民一般未必会再加查证。
其次,虽然新修订的《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打击洗钱条例》)规定,所有在香港经营或积极推广虚拟资产服务的交易平台,自今年6月1日起须获证监会发牌,但证监会同时提供了一年的过渡期,让原本已经运作的交易平台要么申领牌照及符合监管法规,要么着手以有序方式结束业务。
立法会法案委员会当时亦同意,认为过渡期可以让已存在的平台有序地退出市场,以免客户蒙受不必要的损失。证监会代表当时在会议上甚至曾言,在过渡期内,申请人在等候证监会就申请作出决定时,可被视作已获发牌照。由此可见,已在运作、但在6月后未获发牌的交易平台,原本未必被视为有重大问题。他们这一年过渡期之内是否有序地结束业务,抑或仍在积极经营,亦未见很严格的规定。
这次八人被捕,警方指控的初步亦为串谋诈骗,而非《打击洗钱条例》第53ZRF条或第53ZRG条,即虚拟资产交易中的欺骗行为,以及推广虚拟资产服务中的失实陈述。
证监会的代表在记者会上多次强调,他们过去一直没有权力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在6月获得赋权后,亦需要时间对JPEX作出调查,并已在8月7日及9月13日先后作出不点名及点名警告。惟证监会8月7日的声明,只提到“某些未获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使用不当的经营手法”,从客观结果来说,社会似乎未对JPEX有足够戒心。
过渡期才开始了四个月,余下大半年会否有其他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不申请牌照但又继续经营,甚至令投资者冒受损失?被问到多少平台正在申请牌照,市面上多少场外交易所(OTC)的时候,证监会亦一概未能提供,并提到他们的监管权力并不涵盖场外交易。这会否又在将来衍生不当经营、诈骗的风险?
去年12月立法会三读通过修订《打击洗钱条例》时,法案委员会主席陈振英已提到修例不包括规管虚拟资产场外交易、虚拟资产点对点交易等,并指出“政府一定要检视这个规管制度的实施情况,考虑日后是否需要进一步扩大规管范围”。既然李家超表示“就虚拟资产的发展,特区政府的政策是要有一个有效的监管制度以保障投资者”,那么这次JPEX事件或许正是一个从速检讨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