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飞龙:台湾问题的地缘困局与法理纠缠

时间:2021-11-29 08:48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田飞龙:台湾问题的地缘困局与法理纠缠

台湾问题在两岸之间和中美之间的政治分歧,甚至冲突风险日益升高。2021年11月16日的中美元首视频会晤,美国总统拜登承诺继续奉行“一个中国”政策,不支持台独;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宣示台湾问题的内政属性,以及台独极端挑衅条件下的“断然措施”。这可视为中美就台湾问题设置“战略护栏”的积极信号,双方都认识到任由台独狂飙突进所带来的极端风险。

但这并不意味着美国支持两岸统一,更不意味着美国的“一个中国”政策与中国的主张相接近,也不意味着美国以台湾作为“新冷战”棋子的“切香肠”战术就此停止。

“立陶宛事件”继续发酵,有美国的支持身影。美国的“民主峰会”邀请台湾参与,确认台湾的民主身份及美国的保护义务。拜登宣布过“保卫台湾”,布林肯以国务院声明形式确认支持台湾加入“联合国系统”(UN System)。

美国六名议员访台,调研探讨涉台立法的新空间,指向了对台湾的安全防卫敏感问题,对台军售更是不断升级且对大陆具有威胁性。美军驻台“训练团”的数量还在有序增加,台军作战系统被更深度整合入美军的全球作战系统之中。

民进党的“台独路线”则早已在战略和制度上清晰化,并以“民主同盟体系”的思维和义务捆绑方式牢牢盯住美国,推动美国在台湾问题上实现“战略清晰化”。就台湾的政治和法制力量而言,“台独”已然万事俱备,只欠东风。这个“东风”,不是台湾的民意与和平福祉,而是美国的政治许可和冷战指令。

台湾问题由此陷入了一个“三方游戏”的困局:其一,中国大陆的持续强大和主场统一的渐明态势,这是两岸统一最坚决、最稳定、最有破局意愿和能力的一方;其二,美国霸权与势力范围遭受挑战的恐惧和反弹,这是台湾“维持现状”的霸权背景和力量,也是两岸统一的结构性障碍,是两岸一切斗争的最大考量因素;其三,台湾的台独力量在政治、法律、社会与文化上的“全面对抗”与机会主义台独追求,这一力量循着二战后台湾的“割据化—民主化—本土化—台独化”的路线渐次集中和建构,已形成不可回避的阻挠统一、渐进台独的社会政治基础。

长期政治和法律斗争

从法理层面而言,两岸之间和中美之间存在着严重的认知错位和规范性斗争。就美国法律体系而言,涉台法律规范以1979年《台湾关系法》为基准,确认了协助防卫台湾的义务,而以“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的行政协议作为中美建交基础,并以“六项保证”作为对台再承诺。

这里就出现了美国所谓的“一个中国”政策的规范歧义性和执行上的矛盾性:与大陆交往时,美国亮出“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及其确认的有关事实和法律基准;与台湾交往时,美国亮出《台湾关系法》及“六项保证”。“六项保证”甚至写入了美国2018年的《亚洲再保证倡议法》,从而导致“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的法律地位和效力更形尴尬。

尽管中国官方并不承认美国《台湾关系法》和“六项保证”,强调联合国“2758号决议”的国际法至上性以及“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的相互约束效力,但美国以国内法凌驾国际法的“长臂管辖”霸权习惯,及美国自身法治体系的实际运行,却是中国方面无法控制的。中美涉台的长期政治和法律斗争,由此渊源并不断升级。

美国以此“分而治之”的方式,实际上偏离了“一个中国”政策的已有承诺和常识法理。美国的双重“政治搭讪”行为,立足于长期制造和维持两岸“分裂”状态,并同时从两岸获取政治经济红利,实现美国国家利益和霸权利益的最大化。

但这一保证美国利益最大化的两岸“分裂”状态,美其名曰“维持现状的和平”,并不是长期可持续的和平与安全,且受到两种力量的强烈反弹和重塑:其一,大陆的统一力量;其二,台湾的台独力量。而在中美“新冷战”的条件下,美国日益丧失既往“准中立”的地缘政治立场,并修正了关于台湾问题的平衡政策,逐步从“一个中国”政策立场后退,并偏向于纵容台独以及支持台湾国际化。

中国大陆坚持涉台法理坚定有力

从中国大陆的政策立场来看,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与国家建构的遗留问题,同时也是地缘政治和世界体系问题。20世纪发生的中国革命,就其担纲主体而言,主要是国民党和共产党,其政治伦理的交集在于建构一个现代化的中国民族国家。

对民族复兴和现代国家建构的共同责任感和使命感,塑造了国共两党的“交叠共识”,演绎了20世纪国共两党的恩怨情仇,但有一点始终未变,即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立场和奋斗使命。

中国政府在今年的百年建党纪念大会、辛亥革命110周年大会及十九届六中全会上,均有关于台湾问题及国家终极统一的历史陈述和意志表达。必须从中国的民族史观、革命史观和现代化史观构成的整体切入,才能真正理解台湾问题的系统法理和情理之关节。

中国大陆坚持的涉台法理是坚定有力的:其一,“联合国2758号决议”永久且权威地解决了“一个中国”的国际法确认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唯一代表权问题,台湾官方及其后继者不存在“一个中国”框架外的国际法空间;其二,中国宪法和《反分裂国家法》确立了统一台湾的神圣义务以及和平方式/非和平方式的双轨制,“统一”高于“和平”;其三,两岸统一是民族复兴的必然指标,是中国政府代表民族公意的正当历史使命;其四,“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是和平善意,是宪法智慧,是文化良知,是理想前景,是开放性协商框架,但绝不是自缚手脚的绳索。

台湾问题的终极前景其实是明朗的:台湾是中国的最核心利益和神圣领土的一部分,中国有“必统”的决心、智慧和能力,而台湾只是美国的“势力范围”和“安全提款机”,美国并无“必守”的理由、意愿和最终实力。台海的永久和平不是维持现状的脆弱和平,而是统一之后的稳固和平。

(作者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研院/法学院副教授、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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