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不会打东沙:判断或信念?

时间:2021-11-09 09:40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来源:联合新闻网

作者:张竞

台国安局长陈明通日前在立法院接受质询时,针对目前东沙安全情势,声称北京曾经针对是否攻略东沙进行过讨论,并且宣称在蔡英文任内,北京应当不至于对东沙动用武力加以攻略。

陈局长如此公开表述后,立即引发多方议论,并且有多位专业人士提出强烈质疑与反对意见。更有情报圈内人士认为,陈局长如此轻率发言,很可能对台情报机关在大陆情报搜集布建人员之人身安全有所影响,对于日后维护情搜管道安全可能产生冲击。

若要评断陈明通局长此等观点,其实是要涉及情报首长负责领导情报机关,推动相关情报作业之指挥道德以及专业素养。但最根本问题应当在于陈局长究竟是在表述情报机关依据情报处理研判作业过程,所达成之最后判断结论,抑或是与情报作业完全无关,而仅是陈局长本身所抱持之政治信念?

假若陈局长在立法院答复委员质询时,所表达各项陈述系基于情报工作体系,依据情报标准作业流程,经过处理分析监定所获致之判断结论,只要在过程中所依据资讯来源、管道或是内容曾经涉及机密,则依据机密保护最基本法理来说,都必须透过保密区分作业流程,加以分类并且透过监定程序,经过合法幕僚作业,由权责长官核定该项情报资讯之机密等级,以便适当提供相关保护作为。

从陈局长所回答内容观察,既然能够认定北京相关单位与人士曾经讨论过攻取东沙可能性,此项情报资讯最原始来源确实应当是相当明显;而其所涉及议题重要性亦是毋庸置疑,因此不论系由台湾情报搜集管道自行取得本项情报资讯,抑或是透过与他方情报合作交换,由他方转交该项情报资料,必然是要将其视为机密情报资讯加以处理保护。

当此等情报资讯透过法定程序赋予机密等级后,陈局长要在立法院公布此项情报资料,就显然必须透过法定解密程序,否则就有触犯法纪之虞。诚然就陈局长本身所具法定权限来说,其自然可以透过法定程序,将此项情报先行解密,然后再于立法院公开陈述。当然若是事属紧急,必须先行公开陈述对外透露,原则上亦可接受,只是事后必然须要依法补正程序,以便维护机密保护作业严肃性。

不过当情报本身涉及领导人蔡英文任期内对方采取军事行动可能性时,显然就必须向上呈报总统,让总统本人获知该项情报,以便让其掌握任期内对方军事行动意图与动向。假若此项情报曾经向总统提报过,此时若要将其解密,以便在立法院能够适时对外界陈述,整个解密程序是否亦应是先让总统知情?这就显然具有严肃讨论空间;国安局长是否能够自行决断,将涉及总统本身情报资讯加以解密,这不仅涉及情报作业安全需求考量,更是与政治伦理直接相关。

情报作业流程是只要走过必然会留下痕迹,不论是由幕僚依据本身专业素养进行判断分析,再透过公文处理签核程序获得最终判断结论,抑或是曾经召集过专业分析人员,藉由会议讨论就情报内容与等级加以判定获致结论,都会留下完整会议纪录,明确详细记述正反意见,以利事后能够回溯追查检讨,或是移转成为情报工作史料纪录。

从前述分析读者就可以理解到,假若陈明通局长未曾经过深思熟虑,亦未透过法定解密程序,就在立法院面对委员答询时,鲁莽地将涉及层峰之重要情报和盘托出,其实是相当外行作法。但若是经过审慎研究,刻意透过立院质询过程对外陈述此项情报资讯,存心故布疑阵进行唬弄欺敌,那又是要另当别论。

情报世界中虚虚实实,究竟陈明通局长如此作法是外行失言,亦或是故意表态存心谋略欺敌,到目前来说,确实还是个无法破解谜团。只是情报工作有其严肃性,亦受到法律规范,必须依据章法举止有据进退有节,讲求程序正义与法律责任。但若陈局长只是在阐述其政治信念,透过臆测与吹嘘进行政治表态,就其身任情报头子来说,那就不过证明真是外行领导内行,咱们就当看场戏听听就好,确实不用把这些话当真!

作者是中华战略学会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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