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香港需要怎样的代议士?

时间:2021-11-01 09:19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来源:香港01

01周报社论

本届香港立法会最后一个年度的会期结束,换届选举的候选人提名期从上周六(10月30日)开始、至下周五(11月12日)结束。近日接连有多个政治党派表示会参选,民建联派出以“革新求变为未来”作为政纲的18人团队,新思维与民主思路则宣布组成“第三路线”联合阵营协调双方候选人,工联会、新民党、自由党、实政圆桌等组织也都敲定好选举部署。

新一届立法会注定将与以往大为不同,除了因为预计不会看见多少泛民主派议员的身影外,也因为其组成结构经历重大变革。今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下称《决定》),授权人大常委会修改立法会产生辨法,将议员数量由70人增加至90人,其组成由原本的地区直选、功能组别议员各占一半,变为20席由分区直接选举、30席由功能团体选举与40席由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面对着新的政治环境、社会形势与选举制度,这些界别各自都需要有人出来扮演不同的代表角色。

三大界别各自需要不同议员

先说经由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议员,他们将在日后的立法会获得最大比例议席,而且全国人大今年《决定》提出选委会“具有广泛代表性、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实际情况、体现社会整体利益”,经由它选生的立法会议员自然亦应该如此。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邹平学曾指出,“广泛代表性”主要是“在群体意义上、社会阶层界别意义上广泛吸纳各界别、各阶层的利益诉求,不是在个体身份意义上来吸纳社会大众的利益诉求”。故此,无论是从议席数量抑或产生途径来看,他们都必须懂得权衡不同社群利益轻重和为香港社会整体利益着想。

至于所占席位第二多的功能团体议员,往绩相信足以让市民看到他们太优先考虑自身或所属团体的利益,同时港府往往还会“投桃报李”引诱特定组别议员去替某些法案护航。最明显的例子要数2019年讨论《逃犯条例》修订期间,保安局只考虑商界意见,豁免违犯破产清盘法或公司法、进行不当证券及期货交易、侵犯知识产权、非法使用电脑、逃税及虚假商品说明等罪行的犯人,当时一定程度上激化了社会矛盾。随着本港选举制度完善,功能界别议员必须改弦易辙摆脱过去陋习,在议事厅上客观地凭其专业知识提供建议。

余下由分区直接选举产生的议员,虽然他们的数量现在遭到了压缩,但这不代表其于立法会影响力会完全丧失,毕竟新制保留了议员议案须经分组点票通过的规定。既然以往有直选议员批评“小圈子”的功能组别可以靠它来压倒民意,那么按照同一逻辑他们未来亦应依样画葫芦地制约对方。不过更加重要的是,近年香港与各国经验清楚展示了民粹作为殊不可取,社会公众也没有可能一直会被卖弄口号、哗众取宠的技俩瞒骗,所以直选议员不能再用欠缺实际成绩支持的政治表演来争取选民投票,而须务实做好跟行政机关互相制衡与配合的工作。

行政主导非令议会言听计从

说到行政、立法机关之间的关系,身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成员之一的萧蔚云曾在回归前的专栏讲座谈及相关问题,他说:“如果只讲配合,而不讲制衡,也容易产生对某些机关缺乏应有的合法监督,同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工作不利。这种互相制衡与互相配合的关系……并不是要行政机构与立法机关分庭抗礼、互相抗衡或平分秋色,也不是说立法与行政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上级与下级之间的隶属关系。”立法会议员固然不能只知道事事针对政府,但也不能过度倾斜强调双方配合,否则就是变相鼓励他们为尽快通过法案而不对内容作出仔细审议。

所谓行政主导机制下的行政与立法配合,从来都不是指议员要单方面对行政机关言听计从,相反他们更应该主动地提供意见。萧蔚云在另一篇题为“论基本法政治体制的基本原则”的文章中,特别勾出容许立法会议员进入行政会议属于加强两者配合的安排,“可以沟通、交流和协调行政与立法之间的意见。”对比民建联主席李慧琼日前在动议“告别议案”发言时称“行政机关和立法会在社会形态上其实是割裂的”,又指该党多名行会成员“以个人身份参与,亦都必须受制于保密制及集体负责制”,试图藉此指出港府近年的施政失误与他们无尤,上述言论实在有违立法会议员进入行政会议的制度设计原意。

再看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在年结记者会上表示今年度延长会期快速完成审议不少具争议性并关乎民生的议案,当中包括旨在实施“劏房”租务管制的《2021年业主与租客(综合)(修订)条例草案》与禁止电子烟和加热烟的《2019年吸烟(公众衞生)(修订)条例草案》。可是前者内容根本未如社会呼吁那样考虑设置“起始租金”与“追溯期”,而后者则一直避不开纵容传统香烟继续为害的阴影,还有同样于本年度通过的《2021年雇佣(修订)条例草案》也是接受花上十年时间让劳工假期跟法定假期看齐。如果未来的立法会议员审议通过法案都是如此,它们对市民产生的益处肯定会大打折扣。

良好议会有赖民意代表负责

一个良好运作的立法会,当然不应该发生过去几年里的“拉布”乱象与争执打斗,而这些阻挠议事的场面在《港区国安法》通过之后基本已经消失,让本届立法会得以在延长的一年任期内顺利处理众多项积压良久或新提出的条例草案,工作效率表面看来确实有了大幅提升。只是议事优劣绝非单靠议案数量多寡来作判断,像首届立法会两个年度分别收到了121项法案与107项非追加拨款法案,最后获通过数量便高达64项与92项,但其实个中不少法案内容纯属技术修订或由临时立法会先作准备,正好说明在数量以外辩论流程和通过法案质素更为重要。

可惜的是,在今年立法会及辖下多个委员会的会议过程中,我们还是可以见到,某些议员在没熟读背景资料文件的情况下仓促进场,提问实际仅是在要求当局代表复述先前自己因迟到或缺席而未听到的报告内容;某些议员或许偶尔抓到公众关注的重点向官员进行质询,但在听了对方一番答非所问的回应以后竟没有紧咬不放,平白放弃让政府改善有关政策措施的机会,事后更向传媒表现得像是自己有尽力做事似的。立法会的选举制度得到完善,但立法会本身到底能否得到完善,还看新一批议员的自我觉醒及表现。

归根究柢,无论具体选举制度怎样变化,一众立法会议员终究是获得不同民意来源授权的代议士。市民重视的是实际议政作用,既然过往无休止的“反对”的议员并未能做到这种效果,普罗大众就会转去在“协商”中寻求它,如果最终结果仍不如意,大家难免会对整个制度失望。基于这个原因,维护制度责任已经落在新一届立法会议员身上,接替议席的人很有必要用行动来证明完善制度真正有助改进议政。假若他们亦系看风驶??、没打算为改善社会发展作出贡献,那么便与其口中的“反对派”本质上没有多少差异,一样是将自身议员职责抛弃不理而已。我们期盼下届立法会议席员能对港人整体福祉负责,以实事求是、大公无私的态度来进行理性辩论,积极督促特区政府达致良政善治、推动惠民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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