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香港也要有自己的房地产税改革

时间:2021-10-26 09:19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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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星期六(10月2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提出选择部分地区作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的试点,向非农村宅基地上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征税,务求藉此“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在今年初“十四五”规划里,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是“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完善现代税收制度”的措施。不过,官方杂志《求是》两星期前发表了国家主席习近平今年8月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题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讲话,又将推动房地产税立法、改革试点列作“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工作之一。

试点改革针对投机炒卖

其实国家关于房地产税试点改革已经进行好一段时间,譬如上海自2011年起便对本地居民家庭第二套以上的新购住房与非本地居民家庭的新购住房征收七折市场交易价格的0.6%房产税,重庆则向新购独楝商品别墅、高档商品住房和外地居民第二套以上的新购住房累进征收市场交易价格的0.5%至1.2%房产税,打击对象明显都是属于较具投资或投机性质的住房需求。

有传媒引述消息人士称这次改革试点还可能包括广东、海南和浙江,而它们无一例外正好都是近年楼市热炽、房价激增的地方。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上月份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广州、海口、宁波与深圳四地以2020年定基为标准的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便分别高达112.2、108.8、108.4和107.4,不难估计次轮改革同样会以抑压炒卖作为主轴。

有助开辟地方财政来源

另外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决定》强调“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这应该可以理解为未来房地产税试点将会维持是地方税。由于近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完成后地方财源有所缩减,卖地收入早前一个季度亦呈现负增长趋势,故此在更大范围开征房地产税客观上也能补充地方政府收入来源以及减低对卖地的依赖。

内地计划推进房地产税对于特区政府来说无疑带有警示作用,因为卖地收入近年确实占据香港库房颇大比重,数额甚至超越了港府物业税、房地印花税与一般差饷及地租收入的总和。在本港土地供应短缺的环境之下,这种过度依赖卖地的公共财政手法恐怕是难以持久,长远必须开辟其他收入来源,而房地产税正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选择。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最新一篇网志谈及推动经济结构均衡发展,可是偏重楼市难道不也是失衡吗?现时当局评估差饷租值标准过于宽松,对炒卖楼宇的针对主要也只是体现于印花税加码或按揭限制,“一手楼空置税”等相关计划则无疾而终,但无论从保障民生抑或是增加库入的角度来看,港府都理当尽快展开税改和研究征收不同种类房地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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