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朝晖:未来应该怎样看待香港的选举?

时间:2021-10-15 11:30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来源:明报

作者:林朝晖

在中央出手“完善选举制度”后,香港第六届选举委员会选举告一段落。结果意味着什么?有学者认为是制度倒退,民主成分大不如前;但也有媒体及时评前辈认为是良政善治的开始;其中也不乏选举研究前辈认为,研究选举已经没有意义。

笔者认为,香港的制度重塑,选举只是其中一部分。过去强烈的政治对抗,而无法为未来寻找管治方向的选举,不论左右立场,同样厌倦。任何新制度的落实,都不会空穴来风;任何改革也不会一蹴而就,新制度必然有更新和完善的空间。不论观点是认为当下矫枉过正,或是拨乱反正,皆需要保持警惕,用科学及建设性的态度批评和反省。

笔者借刚过去的选举结果的三个特征,来初探一个问题:我们可以怎样看待香港未来的选举?

协商政治依赖强大组织力

第一,协商政治明显。是次选举的报道,一直让传媒感到鸡肋:原因是来自36个界别的967席本应由选举产生(占1500席的64.5%);但实际上只有13个界别(地区委员会分港九和新界两个界别),涉及364席有竞争(占1500席的24.3%)。然而其中不少界别竞争并不激烈,早已出现近乎等额选举,显然内部协商居多。

协商议席分配,固然令选举竞争性下降,减少政治不确定性;但协商过程中必然牵涉利益交换、执行组织纪律、考察沟通等,这些都需要一个强大统一的组织支持。先不论没有竞争的选举,是否能够调动参选人的积极性;值得注意的是,人事考察会否更多论资排辈、门第出身等,政纲及能力会变得次要?非常时期,调动非常办法,情有可原;但未来香港选举,不止有面前一届立法会及一届特首选举之争。香港的新选举制度能否在未来20至30年,在没有强大统一组织下,妥善运作顺畅,界别内不会出现恶性竞争,将会是对充满“山头主义”、“团伙利益”的香港之最大考验。

第二,整体年龄偏大,界别内年龄差距也大。由于产生方式与往届选委会迥异,难有可比性,因此笔者试用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全国人大作为参照。

全国人大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同样肩负选举国家领导人员的职能。选委会其中一个重要职能是选举行政长官,并提名香港立法机关候选人,未来更会选出部分立法会议员。

本届选委会的组成中,“当选选委”平均年龄在56.4岁(967席经由选举产生;笔者未能找到其中122人的相关资料,所以只有845个有效样本),自动当选者平均年龄58.2岁,经投票当选者平均年龄53.2岁;落选者平均年龄53.8岁。

如果试把选委会视为一个“类人大”比对,恐怕比全国人大而言,人员组成平均年龄还偏大,“当选选委”55岁或以上超过一半。年龄反映生活经验及价值观,相信对于未来选委会选出部分的立法会议员,以及会倾向提名的候选人,在立场倾向、行为品味、政策关注等都是一种信号。

其次,数据发现,本届选委会新增的两个组别——基层及同乡社团,年龄整体较大(不少不愿意透露年龄,作者自行搜集);并且在初步数据整理中,“最高学历”也较其他所有界别多“非大专以上学历”;有趣的是,他们年龄差距甚大,最低25岁、最高76岁。若连带考虑新增于第四界别内的各分区及地区委员会,及第五界别内的新增全国性团体,显然有较多年轻选委,也拉低了本届平均年龄。

在未来重新审视选举制度发展时,应当考虑年龄分布比例,是否应该在协商、提名过程中,吸纳更多年轻的“爱国者”参与治港?尽可能与香港整体人口结构不至于相去甚远?

第三,“政治吸纳”作用充足,但组成背景结构尚待优化。可借鉴中国大陆专家学者以“政治吸纳”及“结构优化”的两个视角,去解释全国人大由第六届以来的政治录用模式和制度发展。政治吸纳,包括两个重要原则:第一,广泛性代表原则;第二,先进性原则,为社会、经济改革等冒起的新进及领军人物提供空间。在结构优化方面,包括:提高委员的质素,具体体现在知识结构及年龄。背后的逻辑是,考虑到履行职务所需的社会活动能力、议政能力、文化程度等。因此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指导下,每届会对比例提供指导性原则,并再由各省级人大按原则及比例,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

笔者以上述两个视角,根据不同委员的背景及职业,重新整理数据。有以下几个初步发现:第一,新增的同乡及基层社团,实际上大量增加更多工商界背景人士到选委会。有评论认为,新选举制度大幅削弱了传统本港工商财贾在选委会的影响力,但实际上笔者又发现,此类新增的基层及同乡社团,绝大部分的领导职务及资金支持,其中又不乏传统工商界人士影子;此消彼长,是减弱工商界影响力,或是回复旧样?第二,重整后的界别,任职于高等教育、智库或研究人员背景的高端知识分子明显数量大减;而作为新经济、文化创意、互联网科技等领域背景的代表,也只有2%。第三,全职从事公共事务、政治,及专门处理基层、社区事务及社会工作的选委,比例有大约20%。

如果用看待全国人大的比例及原则,选委会或者未来立法会,又是否在“广泛性原则”获得相对较好的表现同时,应当在结构优化上增加“先进性”代表的比例?以及在比例上可以更好反映国家对港政策的关注点?

“吸纳”与“优化”有待并存

以上三点初议部分,值得我们长期追踪,静心看待会对未来“一国两制”落实带来怎样的影响。改革进行中,风物长宜放眼量,毋须过早去断言优劣。

但值得注意的是,选委会是否逐步向全国人大的“吸纳及优化”原则取长补短,借鉴于香港选举制度?有两点值得进一步深思及讨论:

第一,组织对用人对象的背景及能力倾向,都有相关部门长期关注,了如指掌;然而特区政府、其他参与或推动协商的组织,又是否有足够的信息及鉴别能力?有待时日说明。第二,国家政府对民情掌握能力也相对较好。人大代表不仅代表阶层利益;录用比例多寡也反映国家的政策关注、专业领域及意见,对政策制定及凝聚社会共识有信号灯的作用。香港在未来进一步优化选举制度,甚或来届立法会选举中,是否值得考虑在“安全、稳定”与“优化、希望”之间有更好的平衡?  

赞一下
(2)
16.7%
赞一下
(10)
83.3%

相关栏目推荐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