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土地新政未见大变 香港改革须从根本做起

时间:2021-10-04 10:01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来源:香港01

01周报

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发表最新一份《施政报告》之前,陆续有消息指她将推出多种关于土地房屋的新措施,包括放宽新界“祖堂地”转售限制、强化“土地共享”计划诱因、释放河套区与古洞北之间的湿地、扩大利用绿化地带兴建房屋、降低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的业权收购门槛、落实屯门龙鼓滩填海计划和考虑将葵涌码头迁往新填海土地,以及研究提高旧楼与已规划项目的地积比率等。另外,发展局局长黄伟纶也预告了行政长官将在《施政报告》里交代关于新界北地区发展与毗邻深圳协作的“整全论述”,又指政府未来数年会加强收地的力度和幅度,达到平均每年100公顷。

上述措施其实近几年来已被包括《香港01》在内的各界舆论多番倡议,当中不少选项更加早于2018年土地供应专责小组进行的公众咨询里得到广泛肯定。特区政府在经过了这样久的时间后终于愿意接纳部份意见和停止拖延,固然是一件好事,但目前的政策提示只属于比较容易执行,而且是对既得利益“损害”较低者,再加上林郑月娥早前依旧不改强调“置业”的言论,难免让人质疑港府官员尚未打算在土地及房屋问题上改弦易辙,而且很可能延续他们那套“叹慢板”的惯用招式、“挤牙膏”地推出准备好的政策敷衍社会诉求,掩饰自己放弃发展的主导权及在管治承担上的不作为。

小修小补难除痼疾

土地房屋的不公义是香港最深层次矛盾,这应该是没有人会否认的事实,而面对此一长年积痾而成的顽疾,单凭几道小修小补的药方自然不可能根治,可惜政府至今拿出来的说法似乎正有此打算。像是放宽“祖堂地”的转售限制,实际操作只牵涉修改《新界条例》的几句内容,随时换来失去逾2,000公顷相关土地发展公营房屋的机会;其余改变规划用途与提高地积比率的安排,除了释出有限的土地房屋空间,更是巩固现存不合理的土地房屋供应结构,将住屋困难恶化。最能够体现政府解决土地房屋问题决心的是公权主导大量收购农地的做法,但当下社会大众看不见政府有任何改善的意向。

林郑月娥于2019年《施政报告》曾经扬言“我今次提出的是更聚焦地改划私人土地作公营房屋发展,继而行使公权收回私人土地作公共用途,是突破思维……我们目前已知会收回的私人土地约700公顷,预计其中400多公顷会在未来五年收回,远多于过去五年收回的20公顷。”按照这组数字推算,近日官员口中关于往后平均每年将会收回100公顷土地的说法,原来不过是换了另一种表述方式将两年前的“突破思维”重新包装,亦即收地目标没有任何提升,那又谈何加大收地力度、幅度?政府将发展主导权弃而不用,于此可见一斑。

尤有甚者,传闻中的个别措施更像是倒过来偏帮地产商。最明显的例子要数对《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条例》的修订,尽管降低“强拍”门槛无疑会加快市区重建的速度,然而它的执行过程过去屡遭批评剥削小业主及租户的权益,况且重建后的豪宅楼盘往往都只是让市区重建局联同私人地产商分红图利;至于所谓强化“土地共享”计划诱因,具体来说竟是官方斥资协助开发周边道路、排污系统和水电供应等大型公共基建设施,归根究柢仍系将政府原有收回土地、自主规划的权力在“公私营合作”名目之下拱手让人,更是视公营房屋的迫切需求为次要目标。

思维不脱旧瓶新酒

再看早前林郑月娥出席今年《施政报告》的公众咨询会,她在回答关于房屋土地的提问时,便仍然将“居住”和“置业”两种需要混为一谈,断言公营房屋是要满足“买不起私楼但要住和置业”的市民,甚至还说日后会在“置业阶梯”上保持以居屋作为主流。此番言论足以看出她对房屋问题的思维没有出现任何转变,依旧妄想透过提供各种置业选项强推港人参加房屋资产增值的游戏,并未正视房屋问题肇源于欠缺公平的住房供应,良好的居住环境,包含符合市民收入的可负担使用成本、合宜的居住面积、及格的房屋质素和足够的公共设施等“适足住房”权利。

《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第11条规定“人人有权享受……适当之衣食住及不断改善之生活环境”,《基本法》第39条订明《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予以实施”,而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在1991年指出该条文触及的“适足住房”权利应该包括“使用权的法律保障”、“服务、材料、设备和基础设施的提供”、“力所能及”、“乐舍安居”、“住房机会”、“居住地点”和“适当的文化环境”,又直斥“在一些经济最为发达的社会内也存在着无家可归和住房不足之重大问题”——今日的香港显然符合这个描述。

治港者唯有清楚认识到“适足住房”是人民的基本权利和将居住、置业二事脱鈎,才有希望真正解决香港土地房屋问题与其他深层次矛盾,否则就算让他们得到无穷无尽的土地供应,下场恐怕也是被拿来出售给发展商滚存住屋财富,普罗市民生活水平不仅难以从中得到提升,反而会被迫进一步投身物业炒卖行列。香港现时经济结构或许承受不了楼价暴跌,但这并非继续纵容楼市畸形发展的理据,相反更应该将目前的困局视作一个将公营、私人住宅租赁与买卖市场分割的良机。想要做到此事,前提则是政府放弃“换汤不换药”的心态、主动大刀阔斧地推动土地和房屋改革。

真正改革须变体用

对于土地房屋问题,广大市民最希望见到的是官员愿意撼动既得利益结构,将一切不平等、不合理的旧有制度彻底推倒重来。譬如让原居民们专享“丁权”的“新界小型屋宇政策”,政府究竟什么时候愿意履行承诺加以检讨?租务管制和租住权保障获引进私人住宅的分间单位租户,为何相同保障不能遍及其他完整单位租户?公营房屋明明订下人均室内楼面面积,现时不应低于七平方米的目标为什么不能够大幅上调及延伸到私楼?还有内地各处已经开始积极推进“房住不炒”政策,香港怎么尚不设法将楼市中的“住”与“炒”严格分开?

八年前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二次会议上,国家主席习近平的讲话就“改革”议题作出过以下解释:“面对复杂形势和各种风险考验,我们既要有冒的勇气、闯的劲头,始终坚持以我为主,应该改又能够改的坚决改,不应改的坚决守住;应该改而不具备条件的创造条件改,该快的一定要快、不能快的则循序渐进。对看准了的改革,要下决心推进,争取早日取得成效。”针对香港土地、房屋问题的改革,无疑就属于“应该改”、“能够改”和“该快的”,无奈特区政府管治班子偏偏选择采取缓慢、慵懒的态度行事,完全谈不上有什么“勇气”、“劲头”或“决心”。

回顾历史,作为中国首场现代化改革的洋务运动归于失败,主要原因便是它未兼顾“体”、“用”二端。著名学者严复引用报人裘可桴的“牛体马用”之说,提出“体用者,即一物以言之,有牛之体则有负重之用,有马之体则有致远之用,未闻以牛为体、以马为用者也”,指改革不能只追求改变表面的作用,而忽略革新更根本的制度和思维。放在今天的场景下,要求以林郑为首的香港政府团队有“体”、“用”之分的认识也许是缘木求鱼。港府现时恐怕正是“牛体马用”,试图被动地依赖那个向既得利益市场倾斜、重视置业炒卖多于安居乐业的“体”,达致解决土地供应短缺、房屋成本高昂、居住环境恶劣等一系列问题的“用”,其结果极可能沦为徒劳无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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